在司法行政工作战线上,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人民调解员不仅要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对待群众要有感情,还必须要讲究工作方法和技巧。调解纠纷矛盾,明辩事非是目标,方法技巧是关键,尤其是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上,调解艺术更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能妥善解决,极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不利于社会关系的恢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长久以来,大部分工人在劳资关系中,往往都选择“逆来顺受”,即使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不公平时,也是能忍则忍、能让则让,而部分企业主页利用工人的这种观念,变本加厉,使劳资关系矛盾更加尖锐、突出。处理好雇工与企业主之间的矛盾,调解好两者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也就极端重要。 一是强化学习,提升能力。云南省威信县司法局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要求人民调解员加强学习,并制定了相应的学习计划,采取自学、集中学习、领导讲课、大家讨论相结合等方式,针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涉及到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村规民约、群众心理等知识进行深入细致的学习,正确处理好“工学关系”,做到“四有”: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资料、有学习心得体会、有学习记录,确保所有人民调解员学习时间、学习效果充分落实到位。同时,还不定期地组织召开调解经验交流会,让不同基层司法所之间进行经验交流,对劳资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理论研究、调解过程中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进行探讨,在调解的方法方式上相互借鉴,以共同提高调解业务水平、更好的实现纠纷调解结案的司法效果及社会效果。 二是用心倾听,真诚劝导。在纠纷的调处过程中,人民调解员认真观察当事人的神情、眼光走向、言语速度、肢体动作等,并用摄像机拍摄下整个过程,一遍一遍地认真揣摩当事人的心理,找准调解的切入点,把握感情的共融点,根据双方的利益交织点,拿出方案的平衡点,出以公心,保持耐心,工作细心,充满信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政治工作。运用“面对面的换位思考法”,引导双方开展“假如你伤害了别人或被别人伤害了”的换位思考,引导他们发现自己的过错,教育双方当事人将心比心,各自站在对方的位置立场上设身处地想一想,使其既客观评价对方的过失,又冷静地审视自己的错误,因势利导地缩小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和矛盾。另外,运用“背靠背的耐心调解法”,在面对面的调解限入僵局的情况下,采取分别会见当事人的方法,通过单独会谈这种背靠背式的方法,调解员与当事人就相关方案展开讨论,以获得其他信息,更多地了解当事人的真正目的,然后将这些信息有选择地告之另一方。引导他们逐步缩小选择范围,满足双方最低要求,达成共识。在合理自愿的基础上努力寻求有利于各方的利益平衡点,力求“双重平衡”,追求多方共赢,以达到弥补创伤、消除对立、化解矛盾之目的。 三是多方借力,重磅出击。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当事人难免不按事实说话,隐瞒部分事实真相,企图狮子大开口,胡搅蛮缠,以满足自己不靠谱的要求。调解员要从当事人的角度发现问题,并协调乡党委、村(社区)党委、司法鉴定机关及地方工会等,积极寻求相关部门和群众的协助,构建大调解格局,分析造成人身损害的原因、责任,使当事人更清楚是与非,并运用实打实的依规硬算法,准确辨别是非,抓住纠纷要害,切准矛盾的根源,做好充分的准备,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一项一项地计算和解释清楚,从而促使当事人为了保全自己最大利益而打消自己过高要求的念头,增强人民调解员对当事人的说服力,更好地将依法调解与情感培植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情、理、法的统一,使矛盾纠纷得到高效处理,“零距离”无缝衔接破解“调解难”。 同时对当事人及所在社区群众进行法律法规宣传,争取双方快速、友好地协商解决,着重宣传司法所调解结案的好处,一方面使当事人尽快得到赔偿,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少矛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总结经验,创新发展。每一起案件都有其独特之处,但是它们又都有相通的地方。在平时的工作中,纠纷调解结束后,调解员要进行反思总结,并将其与以往的案件进行对比,找出其中的共同之处和亮点,使调解方法在规范中改进,在继承上创新,不断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尤其是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群体化等特点的今天,一些涉及法律问题、干群关系和百姓利益的社会矛盾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人民调解员必须未雨绸缪,研究新方法,探索新路子。如果不在“创新”两字上下功夫,就很难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更难满足百姓的要求。只有不断创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基层人民调解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才能做到时时有创新,处处有亮点。 在当前多发的矛盾纠纷时节,高效调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可以有效避免冗长繁复的法庭诉讼,减少人力、物力上的耗费,降低纠纷解决成本,也可以有效避免“执行难”。当事人如能达成调解协议,一般加害人自愿履行率高,被害人通常能得到全部或大部分的赔偿款项,未能得到的数额通常也有较好的支付保障。当前,大力发展区域经济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要求,雇工与企业主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相对于一般的纠纷而言更可能影响社会的稳定,对于区域的投资环境更是有害无益,特别是在云南省威信县“工业经济强县,旅游经济活县,特色经济富民”战略的快速推进之时,在“平安威信、法治威信”的创建关键期,在合适的条件下应用调解解决纠纷,有利于当事人双方利益矛盾的有效调和,有利于投资环境的有效维护,有利于社会生活的和谐稳定。 ——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司法局 魏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