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既需要5个手指头弹钢琴,更要一个拳头打仗。”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乐平形象地向《法制日报》记者打了个比方。
据介绍,为了破解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各部门各管一块、各自为政的现象,常州市检察院正在推行“五位一体”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化机制,就是将批捕、起诉、预防、监所以及民事行政检察5项职能统一。
今天,参加“刑事诉讼法实施与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机制创新研讨会”的代表们表示,这一改革对优化检察机关未检机构职能和办案模式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原模式易致就案办案
“亲,3月里区团委安排有‘学雷锋’、植树等公益活动,邀请你来参加哦!”前不久,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室的蒋丹在维权QQ上用“淘宝体”和小赵聊天。
小赵是新北区检察院去年办理的一起聚众斗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这起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到检察院对其作出“观护矫正”决定,再到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以及事后加强特殊预防等举措,均由未成年人检察室统一办理。
据了解,未成年人案件涉及侦查监督、公诉、监所监督、民行监督、犯罪预防等检察职能的各个方面。按照原有各管一块的模式,小赵的案子要由不同部门办理,每个环节都要由新人接手。
“由于部门壁垒不易打破,对案件处理不协调,容易脱节,整体效果不强,容易就案办案。”李乐平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为例,以前是公诉部门做一点,侦监部门做一点,监所部门也做一点,但都做不深,做不透。
据介绍,检察机关未检机构一般设立在公诉部门。在李乐平看来,这种“挂靠”模式容易把未成年人案件犯罪化处理,而这使得未成年人案件的外延过窄,内涵也不能延伸。
基于这样的认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2011年开始,常州市检察院正式出台文件,试水建立“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化机制。
专人办理更有延续性
据了解,经过近一年的筹备,常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已经基本筹备完毕,人员基本到位,编制也已获得市编制办批复同意。
“事实上,实际运作已经从去年开始。”李乐平表示。
他介绍,考虑到各院的实际情况,常州市检察院要求各基层院必须按照“五位一体”机制要求,建立专门队伍和机构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目前,常州市基层检察院“未检”机构中已有两个获得独立机构编制,其余的也均建立专门机构,“五位一体”机制得以全覆盖。
“过去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院往往是各部门分头办案,一捕、一诉了之。而现在,这些工作全部由我们统一办理。”常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吴小强说。
新的办案模式不仅带来了流程的简化,更带来了工作方法上的精细化。由于案子从头到尾由专人办理,对当事人的情况更加熟悉,工作也就更有延续性,更加细致耐心了。
“新机制实行之前,很多工作可做可不做,就看办案人员的自觉。而新机制实行之后,检察职能向前向后延伸有了刚性保障,可做可不做的成了必须做的要求。”吴小强说。
绝不仅仅是机构重组
“‘五位一体’机制绝不仅仅是简单的机构重组,而是要牢牢服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灵魂’。”李乐平进一步解释说,这个“魂”就是要通过新的工作机制探索未成年人案件非犯罪化、非羁押化、非监禁化,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标。
在他看来,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是个精细活,必须有赖于专门机构和人员。
据介绍,“五位一体”机制探索一年以来,常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成效已经开始显现。
通过改革审查逮捕程序,实现未成年人案件审前羁押率大幅下降。常州市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活动,实行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以“观护矫正工作站”为平台改革取保候审方式。
通过改革审查起诉程序,最大限度实现未成年人案件轻刑化。为此,常州市检察院适度扩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相对不起诉的范围,探索实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以规范社区矫正为重点,改革未成年人刑罚执行监督制度,实现未成年人案件工作流程与社区矫正制度相互衔接、相互配套。
以维护合法权益为重点,探索和构建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
以社会化帮教为平台,构建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目前,常州已建立“观护矫正工作站”17家,4年来未发生一起脱管漏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