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延寿县中和镇中和村集体商场大楼因违法买卖与他人发生纠纷,诉至延寿人民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大耍无赖,设置种种障碍,抛出不予立案口头裁定,致使延寿县中和镇中和村全体村民踏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时,给社会造成了不和谐的因素。
法院院长语录权大于法:“在这个法院,就以我说的话为准!”
立案厅长拒绝立案耍无赖,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不予立案,必须出具书面的不立案裁定书。以便继续维权。可是,延寿县“人民”法院却公开剥夺了当事人继续维权的合法权利。拒绝出具书面不立案裁定书,立案庭长无视法律的尊严,大耍无赖:“不给!不给!就是不给!爱咋地咋地!!!”
法院副院长拒绝立案,却已经判决:“我不管房屋所有权是谁的,我只要县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立案免谈!”“我认为:不管房屋所有权是谁的,只要拿到房产证,房屋就是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延寿县中和镇中和村因房屋所有权与他人发生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起诉至延寿县人民法院是完全符合立案条件的,而延寿县人民法院拒绝立案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不出具不立案裁定书也是违法的!耍无赖,更是违法的!中和村民强烈要求:延寿县人民法院必须按法律规定办事,如不立案,必须出具书面的“不立案裁定书”!以便继续维权!
延寿县“人民”法院不按法律办事就是耍无赖!这真是全国最能耍无赖的人民法院哪!全国头一个!
黑龙江省延寿县中和镇中和村村民
联系电话:18045196728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