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 ,濮阳县法院坝头法庭法官、书记员一行三人乘坐火车远赴千里之外的辽宁凌源第五监狱开庭,妥善化解了一起服刑人员的离婚纠纷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9 9 年 3 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女孩。20 09 年 4 月,李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8 年,羁押于凌源第五监狱。去年 5 月,王某以与李某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为由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邓某离婚。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王某曾于2011年 5 月起诉要求与邓某离婚,后因家人劝说和为了小孩健康成长而撤诉,其离婚态度坚决,同时考虑到小孩的健康成长及被告李某安心改造等情况,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考虑到在辽宁凌源第五监狱开庭司法成本较大,法庭最终决定乘坐火车到辽宁凌源第五监狱开庭审理此案。承办法官到达辽宁凌源第五监狱后,与被告李某面对面沟通,了解案件真实情况,以便于纠纷解决。正在监狱服刑的李某得知事情原委后,情绪异常激动,一度处于失控状态,态度也十分犹豫,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孩子健康成长和徐某以后生活实际情况的角度,用真情和耐心逐渐帮助邓某打开了心结。在承办法官发人深省的话语中,被告李某慢慢冷静下来,放下了思想包袱,意识到这样下去,只会给妻子和孩子带来更大地伤害,对徐某提出离婚表示理解,并表示自己一定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出狱。随后,隔着铁窗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进行了充分的陈述、辩论、质证。庭审持续近一个小时,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纠纷最终达成了共识。
近年来,濮阳法院坝头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本着替当事人着想,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真正做到了法律与情理的统一,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