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一词源于拉丁语Cultura,基本含义是“耕种、培育;修饰、打扮;景仰、崇拜、祭祀”。《易经》中说:“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现代意义上的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文化为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包括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财富。人类生命存在和表达的方式就表现为文化。法院文化和当代中国文化系统中的政治文化、经济文化、廉政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将人们对文化的认识也提升到一个新的境界。本文拟从理论及实践的角度就法院文化及法院文化建设略抒管见。
一、法院文化的概念及内涵
文化是随着人和人类社会的诞生产生和存在的,是人类生存和历史发展的表现。在我国古代,文化一词与武攻相对应,泛指文治教化之意。刘向《说苑指武》中说:“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夫下愚不移,纯德之所不能化,而后武力加焉。”《辞海》中将文化界定为:“从广义来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文化是一个多义性的概念,中国近代以来,多位学者在有关著述中,亦曾对文化作出过不同的表述,权威文献资料关于文化的定义有170余种之多。笔者认为,文化是具有社会学意义的一定的人群所共有的意识形态、行为模式、生活方式以及其在物质上的体现,包括思想、信仰、价值标准、语言、传统、习惯、制度、组织机构等等。如按地域和时空划分,可以分为东方、西方文化及古代、现代文化,亦即特定的人群必然产生特定的文化,不同时代的文化有不同的时代特征。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是以法官为主体和代表的特定人群的集合,必然也形成一种特定的法院文化。它是整个文化系统中的一种特殊文化现象,如除却时空和地域的限制,法院文化纵横千古,贯穿东西,历史悠久,博大精深,且内涵丰富。综观法院文化的各种特征,人是法院文化中的决定因素,从一定意义上说,所谓法院文化,就是法院“人化”,它是以法官为主体和代表的审判人员所共有的思想观念、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以及其在物质上的体现,包括司法理念、价值标准、管理制度、行为模式以及语言、习惯、传统等。它由三部分构成,又表现为三个不同的层面,即基础部分、主体部分和外在部分。基础部分是精神文化,也是文化的精神核心层面;主体部分是行为文化,也是文化的中介层面;外在部分是物质文化,是文化的表层面。法院的精神文化包括司法理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法学知识、审判经验等;行为文化包括裁判行为规范、生活规范、行为(语言)习惯、管理制度等;物质文化包括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服饰、徽章符号、组织机构、法院礼仪、法庭设置、裁判文书等。法院文化三部分密不可分,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源泉,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从法官包揽取证到当事人举证不能承担败诉责任;从“纠问式”审判到“控辩式”的法官居中裁决;从立、审、执不分到立审分离、审执、审监分离;……这些行为的外在变化,均取决于“谁主张,谁取证”、“公正与高效”等精神层面的变革和司法理念的更新,体现着司法文明的进步。
二、法院文化的功能及作用
文化对于人类生活有着积极的影响,先进的文化是先进生产力的反映和体现,是人类文明积累和发展的结晶,同时又为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提供思想指导、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文化的功能作用是指文化整体要素或文化个体因素对人类生活和个人发展所产生的效能和作用。文化学理论认为,文化具有导向、凝聚、激励、改善、约束、辐射等基本功能。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文化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新的政治力量,新的经济力量,新的文化力量,都是中国的革命力量,它们是反对旧政治旧经济旧文化的。”邓小平同志对文化的政治作用也作出了精辟的论述:“无论哪一种势力或哪一种派别的文化工作,都是服从其政治任务的。”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因为我们党是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所以全党同志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努力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的一切优秀文化传统、努力学习和吸收一切外国的优秀文化成果,从而不断地创造和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使社会全面进步。”胡锦涛同志也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大力发扬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大力增强全社会的创造力。”法院文化作为一种理性和自觉的文化,具有特定的功能,它是社会主义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弘扬现代司法文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历史时期,有着很大的示范作用和影响力。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院文化是历史积淀。这个积淀是精神的,它会反过来影响和指挥人们的行为,认同法院文化与培育法院文化的结果与手段的互动作用,对培育、营造、构建法院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法院文化对法院建设的推动作用是现实的。亳州中院随着地级亳州市的成立,于2000年底组建挂牌。建院伊始,我们就提出了以确保司法公正为宗旨的培育独特法院文化的目标。从确立现代司法理念、培育法官独有的法律思维、法律语言和审判技能,严格规范法官行为等几个方面入手,全面加强法院内部管理,大力推行办案流程管理机制,创设执行评估、拍卖“中立化”机制,探索、尝试刑事案件简易化审理和民事“调解”机制。同时,积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手段,活化思想政治工作形式,激发法官投身审判的工作热情;设立廉政“高压线”,建立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实行廉政保证金和法律文书送达廉政随机调查制度;创办法官健身活动中心、法官荣誉室,限制、引导法官八小时以外的社交、文娱活动,以先进、文明、现代的司法理念和管理手段,培育、规范法官群体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经过五年多的努力探索、培育和积淀,通过以公正裁判为中心的行为方式层面和物质实体层面,体现出以公正高效为代表的现代具有区域特色的司法文明,我院先后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初步形成了具有亳州法院特色的法院文化。
三、法院文化的培育及途径
法院发展目标是法院行动的旗帜,文化的提升是实现目标的必然要件。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和队伍素质能不能上一个新层次,首先在于是否具备现代化的司法意识和理念,说到底就是能否铸造一种先进的文化。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的共同意识,是法院群体成员共同参与审判与管理实践的结果,它必须符合社会进步的要求和期待。公正与效率是司法永恒的主题,也应当是法院文化建设永恒的主题。法院文化的核心是法官群体的共同价值观念,法官群体的共同价值观就是要把司法公正与高效视为自己的生命和灵魂,法官只有用一颗公正的心,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才能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以实际行动捍卫法律的尊严。因此,先进的法院文化,必须能够引导和激发法官的自觉公正行为,充分激发法官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促进审判工作全面发展。
培育先进的法院文化,首先要培育具有人文特色的法院精神。人本思想是营造法院文化的重要准则,法院精神是法院文化的灵魂,它具有继承民族文化精华、吸纳世界优秀文化、追求共同远大目标、体现科学价值观和方法论的文化特征。主要包括:法律至上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公平公正精神、开拓务实精神、超强竞争精神、廉洁勤政精神、一心为民精神、团结协作精神等。实践中,我们坚持“政治建院,制度强院,改革兴院,打造精品法院”方针,倡导的“唯旗必夺,唯先必争”的亳州法院精神激发了法官事业心和责任感,形成了强大的内在精神动力,在法院改革和创建先进法院的奋斗历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培育先进的法院文化,必须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院群体的基本准则,是法院文化的精髓。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法院文化建设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从一定意义上说,法院的行为文化、物质文化都是法治理念的外在表现。是否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为民,对于法院文化的培育具有决定性作用。现在审判法庭再跪着“子民”听审和招与不招先打四十大板,是无法体现现代司法文明的。但任何一种司法理念、一种法院文化的背后都有相应的文化传统为依托。在中华民族五千年来的历史演进与社会发展中,始终在不懈的探求和不断的突破中创造着富于民族特色的文化粹质。当前,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司法为民的内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
培育先进的法院文化,必须大力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法院文化的主体是法院,而法院的主体则是法官。法官队伍的状况如何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要决定因素。为使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几年来我们持之以恒地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教育,还辟出专门场所,创办了法官传统教育基地、法官警示教育基地,定期组织法官现场接受教育,增强了法官的自律意识和敬业精神。但实践中教育不是万能的。在抓好教育这个基础性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大力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进程,多管齐下,全力打造法官职业共同体,以精英化的司法能力来体现先进的法院文化。
培育先进的法院文化,必须充分认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法院制度文化是法院行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对法院群体成员的行为课以一定的标准,对其行为和心理进行合乎目的性要求的调整,从而达到严格院规院纪,树立法院形象的目标。最高人民法院近年出台的《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准则》等等都是法院行为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为全国法院的群体成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标准和范围。近几年来,我院坚持“以人为本”,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建立了以案件“十率”(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撤诉率……)为主要内容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以绩效考评法官德、能、勤、绩、纪、廉为主要内容的法官评价体系,从案件质量到法官行为都予以监督和规范,审判工作获得迅猛发展,且实现建院以来无一人违法违纪的目标。
培育先进的法院文化,必须大力加强物质装备建设。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它不仅作用于法官自身,而且对于社会公众有着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美国最高法院仿希腊神庙式的白色大理石建筑前有两尊著名雕塑,名称分别是“正义的沉思”和“法律的捍卫”,寓意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权威至上”。雕塑蕴含着一种很强的法文化底蕴。我国法院进行的“两庭”建设及法官现在穿的法袍,使用的法锤营造的气氛凸显了法院及法官地位、角色的极端重要性。威严的法庭、黑色的法袍与沉静内敛、庄严肃穆、充满思索的司法气质浑然一体,正如“思想只在缄默中孕育,美德只在幽居中产生”。近几年来,物质建设和司法礼仪的重要性日趋得到法院内外部乃至全社会的认同和重视。就我们亳州法院而言,早在建院之初,我们就两庭建设提出了要求,开展了规范化人民法庭达标活动,并统一规范了法官在开庭及接待当事人时的用语,使公众加深了对公正司法的认同感。
今天我们正处于从历史文化向现代文化过渡的过程中,文化的历史性又表现出它对历史文化的理性扬弃。在从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过渡的进程中,始终伴随着文化创新的弦歌与潮音。从当前实际来看,司法意识的更新、司法制度的创新、行为模式的变换,最终都要以法院群体观念的转换为根本前提,因此,在培育法院文化中,我们既要看到它个性的一面,又要看到它与整个社会文化共融共生的一面,只有不断总结和吸纳社会文化的优良成分,切实在新的体制和新的机制条件下,按照新的型杼和需求对之进行合理而有效的熔铸与淬炼,才能真正构建起先进的法院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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