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使命,是《人民法院报》社推出的201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的第四项。
使命二字,就其本意而言,有三层意思。1、使者所奉之命令。2、奉命出使之意。3、任务。从司法使命这一词语来看,主要是第三层意思,也包含第一层所述之意。司法使命,自然就是指司法者--法官所担负的任务或命令。
按专家的解读,确保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是各级人民法院肩负的最重要使命。由此可见,法官的司法使命最重要的当是确保司法公正。对于该项与其他九项的关系及所处之地位,专家们有详尽而周密的论述;作为一名法官,不妨将其列为履行法官职责同样最为重要的一项;之所以如此说,之于一名合格的法官,其意当是不言自明的。没有公正,何谈司法;没有公正,何谈使命;没有公正,法官所做的其他一切,都失去了存在的必要。
但我们同样深深知道,当前社会环境下,人们经常会作出这样的判断: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从这句话本身及其所指向的含义及现实状况来看,身为一名法官,几乎无需与他人争论这一判断是否正确,所必须思考的则是:司法不公,你有过吗?是的,社会上还存在很多其他的不公,有些还是导致司法不公的直接因素,但既然把自己定位为一名职业法官,就应当尽最大的努力确保司法公正。
确保司法公正,法官们口头上发出誓言很容易做到;法官群体之外的人或许会结合自身的经历、学识等等,作出不同的判断。但既然我们讨论的是确保司法公正,身为法官,当从确保谈起。
确保司法公正必须确保法官是合格的法官。来源复杂,良莠不齐,法官队伍的这种状况随着统一司法考试的推行,有了极大改善。可平心而论,这部分人不但在法官队伍所在数量不大,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在法官队伍中,基本还没有掌握应有的话语权。法官的话语权本身确实应当是平等的,但资历、声望、级别等等的影响力无疑是不可忽视的,何况我们法院依然是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之下。更为痛心的是,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人群,相当一部分人并未选择法官职业。有法院领导曾提议降低参加司法考试的条件和通过标准,甚至再次提出由法院系统自行组织考试,实在无语。究竟是法官职业门槛太高,还是高素质人员看不上法官职业,还是……。同时,还应当考虑的是,即便当初进入法官队伍时他或她是合格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机制又该怎样确保每一位法官永远是合格的。为此,有人提出把追究“错案”作为确保法官公正司法的重要方式。我们应当承认,法治追求的就是权责对等,但是,如果一定要否定法官职业的特殊性,滥用责任不清的责任追究,所产生的后果,其不良影响必将大大超过某一个别案件未能公正裁决所带来的影响。个中缘由,不妨不恰当的把培根水流与水源的比喻参照一下。
确保司法公正必须确保法官公正司法的环境。作为法官,提出这样的要求,他人会认为这完全是站在个人的立场和角度。其实,事实并非如此。如果用一句话来解释,很简单,法官自身总是不保,有为他人提供公正的可能吗?或许他人还会说,有了公正司法的环境,法官未必做得到。是的,可再想一想,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了法官,该怎样确保公正。人类社会已经步入法治时代,应当说,法官不是出场最多的,但却应当是最有分量的;要么,有一种新的职业取代法官职业履行的职责。当然,法官履行职责最重要的体现,就是确保法律得以正确的实施。没有良好的司法环境,法律显然不能得以正确实施,确保司法公正无疑只是一句空话。
确保司法公正必须确保法官具有庄严的使命感。如果法官的合格与否、公正的环境如何还有一定可以量化的或者说硬性的标准或条件的话,使命感则纯粹的靠法官自身的素质或信仰。我们一直强调加强法官业务素质建设的同时,一样强调加强法官思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建设,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效果并不很好。有时反思,是否过于强调了政治,而忽略了思想,忽略了法官职业应有的对法治的信仰。毕竟,现代社会已进入法治时代。法治不可能脱离政治,政治离不开法治,但二者还是该归上帝的归上帝,该归凯撒的凯撒才好,他们当有着不同的前进轨道。但令人担忧的是,现实恰恰是法官们都在努力的追逐政治,级别、待遇,以及经费等等诸多受制于政治的现状,时不时敲打着法官们的信仰、自尊,一点点蚕食着那份本身就不太丰厚的使命感。
刘振厚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