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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教育体育局涉套用资金226万 局长:很正常正常

中国法律网公检法司频道作者:孙兴利 来源:陕西农村报 2013-5-20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齐鲁315网                         

《教育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坚持资金随着项目走,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充分发挥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将追究责任。然而,凤县教育体育局却重复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项目,套用项目资金达226万元。4月20日,记者采访了凤县教育体育局局长胡根绪,胡局长认为套用很正常,不套用才不正常。

据了解,汶川地震后,凤州中学由省慈善总会与凤县县委、县政府共同投资1000余万元,建造了一个全新的学校。然而,凤县教育局于2010年又申报凤州中学公寓楼项目套取国家投资226万元的学生公寓楼建设资金,凤州中学从2010年后并没有修建任何项目,凤县教育文体局涉嫌重复套取国家项目资金。

记者在凤县财政局查询《2010年省级基建预算的通知》,凤县财政局经建股徐股长不但出示了《关于2010年部分教育项目省级基建预算的通知》,而且肯定地讲出200多万元的凤州中学学生公寓楼资金已经全部拨付给凤县教育文体局。在凤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基建审计的周股长查阅了大量的文件,却没有凤州中学建学生公寓楼的任何资料,也就是说凤县教育体育局就此项目没有上报审计局任何文字资料,更谈不上审计。

对于套用国家资金事情,凤县教育体育局胡根绪局长说:“2009年凤州中学投资1100多万元修建后,教育局发现还有386名学生住宿无法解决,于是教育局经县计划局又申报凤州中学学生公寓项目,项目资金于2010年下半年拨了下来,但学生生源又下降了,凤州中学住宿条件基本不需要建设就可满足,但项目资金不能闲置,教育局又拨到本县河口小学用于建设项目,的确没有资金用途变更报告,但是我认为这很正常,政府曾经召开过常委会议,认为这些钱都可以拿去盖保障性住房。”记者随后查看了河口小学的建设情况,该校是按2011年度省级校园安全项目建设的,资金全部由省上划拨,并不是胡局长所说套用资金建设的。

学校校舍项目规划及建设要按建标(1996)640号规定的标准建设,坚持先勘察再设计后施工,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显然,凤县教育文体局没有按建设文件履行相关手续,究竟谁赋予了胡局长套用教育项目资金的权利?凤县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尽到责任了吗?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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