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3日,来自平桥区的闫某等11位农民工以追索劳动报酬为由,将家住息县的张某诉至息县人民法院。法官接手此案后,经过调查了解到:2012年1月至2012年4月原告闫某等11人在被告张某承包的工程做工,做工结束后,闫某等人共得劳动报酬30650元,经多次催要无果后,闫某等人无奈只好到法院起诉。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这些农民工不能及时领到血汗钱,不仅对他们家庭经济有重大影响,还可能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为此,承办法官决定尽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做好案件的调查和协调工作。一方面承办法官及时与闫某等人取得联系,安抚他们继续安心打工挣钱,并告诉他们不要过于着急,法院会尽快帮他们解决讨薪问题。同时还向他们宣讲了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以便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承办法官马不停蹄的赶到被告张某家里,并细致耐心地向他讲解、劝说。最后,张某被承办法官的不辞辛苦和诚恳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同意到法院协调处理纠纷。 2013年4月19日,闫某代表11人和张某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之中,承办法官就双方争议焦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道理上、情感上、道德上和法律上对张某进行劝说,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张某主动提出和解,双方当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两个月内履行完毕,张某主动提出愿意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看着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的场景,八里岔法庭所有同志都感到很欣慰和自豪。矛盾最终得到很好化解,法官的努力得到了回报,工作虽辛苦内心却甘甜。(息县依法治县办 曹跃 祝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