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坚持司法改革,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体制机制创新的新要求。”这是王胜俊强调的第七个“始终坚持”。
王胜俊指出,我们必须按照“坚持正确方向、立足中国国情、依法稳妥推进、确保公平正义”的原则,以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积极推进我国的司法改革,确保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同时强调,要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司法公开,通过阳光司法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要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公民有序参与司法、理解司法、信任司法;要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内外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首先从司法改革的原则来看,坚持正确方向是基本方针,立足中国国情是基础,依法稳妥推进是方式方法,确保公平正义是根本,其最终目标就是“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身为社会主义中国的法官,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不可少,以前讲到的法官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立足中国国情,则是比较容易说到,实践中却难以坚持、也比较难以形成统一的观点和看法的,以前讲到的法官必须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则是典型的立足中国国情的要求,当前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系统部署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从行动上强烈的反映出高层在推动司法改革方面对立足中国国情的明确要求。作为一名法官,应该可以清醒的认识到,作为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泱泱大国,中国的确有着比世界上其他国家更为复杂的国情,司法改革,既不能原地踏步,也不能照搬照抄,这不是一句套话、空话,需要每一名法官脚踏实地的在中央、最高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从自己所办理的每一起案子做起,并通过办案、调研,形成自己的观点、思想,切实为司法改革作出一名人民法官应有的贡献。依法稳妥推进是所有改革经常采取的方式方法,其目的当是出于避免改革过于激进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司法改革如果不能依法,也是对司法改革自身的讽刺;当然,由于多年来相关部门的大力推进,有些改革措施已得到广泛认可或被实务部门广泛采用,这种情况下,快速推进则更为适当。至于确保公平正义,严格来说,司法改革的目的就是能够更好的确保公平正义,如果不能,改革便没有实施的必要。
其次,从具体要求来看。一是推进和规范司法公开,从公开开庭审判情况看,应公开一律公开对诸多法院和法官来说都不是问题,只是涉及案件从立案到归档的过程中,以及立案前的审查、诉前调解,归档后的文书、案卷的查阅、复制,包括其中涉及到的法院、法官自身的审判管理、司法政务活动,该怎样公开,公开到何种程度,意见各各不一。比如当前的裁判文书上网,尽管很多法院开展的很尽力,但各方面的争议依然不少;比如法院合议笔录、审委会讨论记录应否公开,法院圈内与圈外声音甚至截然不同。就此类情况来看,个人认为还是以此为原则:只要不涉及法律规定的不应公开的,应一律公开;法院内部的合议、讨论记录等,在当前法官行为是代表法院作出裁判、同时法院自身管理行政化色彩还比较浓的情况下,还是不公开的好。这决不是出于自己是法官的考虑,而是出于,既是对法官权益的保护,也是为了让法官更能坚持自己独立的思考,更是确保公平正义的现实选择。目前,法官各人意见尚不公开的情况下,合议、讨论已经流于形式,倘公开,恐无人敢言。
二是推进司法民主。从后面的释义看,司法民主着眼于对法官之外的人民群众,实行多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自是其中一项,但令人遗憾的是,该项制度多年来止步不前,发展缓慢。河南法院推出人民陪审团的做法,虽有争议,但不妨纳入原有制度的框架之内予以完善,或许是一种良策。当然,法官们则须有良好的心态接受,充分认识到,这不是分权,而是为了确保司法公信、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信任司法。
三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这方面的论述有很多,或许法官们作为被监督的对象,更多的是积极的接受;但如果有好的体味或感受,不妨向负责司法改革的部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曾派出督察组,对对全国法院贯彻落实司法改革项目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结论是: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11个司法改革项目基本落实到位,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成果,收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虽说如此,改革无止境,法官改革的思想和行动当亦无止境。
作者:刘振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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