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外出务工,将本属于自己承包的土地交与弟弟代耕,同时言明不要弟弟的粮食和财物。后来随着本地区经济如火如荼的开发建设,该地被占用的同时获得青苗费补偿款24000元,弟弟得钱后没有通知哥哥,反而将此款却收入自己囊中,并且还振振有词地拒绝退出,为此,兄弟俩矛盾由此激化,打起官司。9月7日,范县人民法院濮城法庭审结了这一起案件。
范县濮城镇高寺村有高大、高二俩兄弟。2000年4月哥哥全家去江苏苏州打工,为了不让土地丢荒,哥哥便把承包的村东头的两亩耕地交给弟弟高二耕做,同时言明不收取弟弟的任何报酬,弟弟也不得要求哥哥支付费用。不想他好心给弟弟代耕,后来反而惹出了官司。
2000年6月,随着濮阳市高新企业示范区的建设,哥哥的2亩耕地被占用,政府支付青苗补偿费24000元,因为此时耕地被弟弟耕种,工作人员就将补偿款交给了弟弟。做弟弟的没有想到有此等好事,就欣然接受。哥哥知道此事后就要求弟弟退还,怎奈遭到弟媳的拒绝,弟媳声称,政府给的是青苗补偿款,哥哥已经不种地,哪里来的青苗,又谈何补偿款的问题,这明显是政府给弟弟的青苗补偿款,这事情和哥哥无关,坚决不予退还,双方闹得不欢而散,随对薄公堂。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大、高二讼争的青苗费补所设计涉及土地是哥哥高大的承包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证。政府补偿的青苗补偿款应视为土地不能耕种期间的补偿性收益,不应视为对弟弟高二的补偿。但是,弟弟高二在代耕期间所种的青苗已经实际受到损害,所以,哥哥应从青苗补偿款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弥补弟弟高二的损失。经过法庭的调解,哥哥答应从补偿的款项中拿出8000元弥补弟弟的损失,弟兄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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