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向品、邓成江 400700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过程中提出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自觉办理司法建议,北碚区法院、区政府联合出台《北碚区关于司法建议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从“发出”、“办理”、“回复”、“督查”等环节提高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明确司法建议的适用范围。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的,区法院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行政 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行政机关在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工作方法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存在重大漏洞的;行政行为显失公平、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当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不答辩、举证或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拒不协助或妨碍法院执行,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事件可能,需要采取措施的;诉讼结束后,需要行政机关继续处理方能彻底解决纠纷的;其他应当提出司法建议的事项。
加强司法建议的质量管理。司法建议应结合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认真研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提出预防或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阐明提出建议的理由和依据。司法建议一般由案件承办人员拟定,经合议庭讨论、庭务会议研究后,报分管院长审查并经院长批准同意后,向行政机关送达。重大的司法建议应经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提出。司法建议同时抄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涉及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内容的司法建议,还应抄送区信访办公室。
规范司法建议的办理回复。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后应当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建议报行政机关分管负责人。经负责人审核后,该报告要经行政机关主要责任人批准同意或行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落实。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司法建议后30日内办理完毕。特别重大、需报请区府研究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可延长30日。行政机关将司法建议的办理情况函告法院,同时抄送区法制办公室备案。
强化司法建议的督查考核。区各行政机关未按相关规定办理司法建议的,由区法制办向该单位会发出限期办理通知;该单位在限期内仍不办理的,由区法制办报请区政府通报批评并责成行政机关办理;对未办理、落实司法建议致使行政争议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区各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的情况也将纳入全区行政执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