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他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是我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人民法院的对象具有广泛性,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法官法院各项职能工作开展的主体,是司法工作的执行者,司法工作也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一切为了群众的利益因此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又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又是群众工作者。
为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部署要求,引导全体干警进一步深化对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理解和认同,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把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使法院形象得到明显改善,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得到较大提升,深刻认识法院和法官的双重身份。
一、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性
群众观点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我党成立90年来的奋斗历程和基本经验充分说明,只有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充分相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才能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胜利。长期以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高度重视群众工作,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群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我区正处于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关键期,同时也处于社会矛盾相对集中的凸显期,群众工作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面临不少新挑战,主要表现在:部分部门、庭室服务意识不强,工作协调落实不力,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时有发生;有的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群众立场不坚定,工作方法简单,不敢做、不愿做、不会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凝聚力、创新力和执行力不强,在群众中缺乏威信。这些问题若不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必将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法院形象。
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现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服务民生、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为重点,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关键,以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为保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群众观,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增进群众信任上下功夫,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在增强法制观念上下功夫,在调动积极性并充分发扬群众首创精神上下功夫,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去做群众工作,把广大群众凝聚在党和政府周围,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良好社会秩序。
二、进一步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一)着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
(二)着力提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学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做到“进得了门,谈得上话,交得上心”,不断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注重用先进思想、先进文化教育引导群众,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有的放矢开展群众思想工作,提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着力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从政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
(四)着力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要把处理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等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准确掌握处理复杂问题的方法措施,准确区分性质、把握政策、讲究策略,冷静稳妥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三、进一步健全群众工作制度
(一)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蹲点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层联系点,沉到基层去,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些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阻碍科学发展的根本问题。
(二)健全群众合理诉求的表达制度。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层层建立信访接访制度,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和带案下访制度;对群众重要来信来访,由院长阅批和接待。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充分利用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网络视频、手机信息系统等方便快捷的联系方式,完善法院网站、警务、公务热线,及时了解群众心声,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和批评,保障广大群众话有处说、怨有处诉、难有处解、事有处办。使法院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
(三)健全为民服务制度。按照建设服务型法院的要求,紧紧围绕司法为民的要求,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是公开诉讼制度。在立案大厅将工作制度、收费标准、救助规定、廉政规定等在显著位置进行公布上墙。二是营造便民环境。实行立案工作柜台“一站式”服务,设立接待谈话室,向当事人提供饮水机和水杯;建立微机局域网,实行案件网络化管理;安装电脑触摸屏,便于当事人对案件的快速查询。三是做好人民群众的诉讼指导工作。向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发放《人民法院诉讼须知》、《申诉、申请再审指南》,帮助当事人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有效保护自身利益;发放《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帮助当事人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四是认真落实《关于实施互联网预约、电话预约和双休日立案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预约、电话预约和双休日立案的登记、审查、立案等工作,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五是大力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合理配置巡回审判力量,根据纠纷的类型及当事人的不同情况,继续推行“假日法庭”、预约开庭制度,积极开展上门办案、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扩大审判效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六是大力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合理配置巡回审判力量,根据纠纷的类型及当事人的不同情况,继续推行“假日法庭”、预约开庭制度,积极开展上门办案、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扩大审判效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七是主动推行法官判后释疑制度。依据本院《法官判后释疑实施意见》,帮助当事人正确全面理解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提高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八是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体系。明确司法救助具体条件和标准,简化司法救助程序,积极落实和规范诉讼费减免缓制度、指定辩护人制度。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支持,建立和完善涉诉信访终结案件救助、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执行救助等制度,帮助涉诉弱势群体解决生活困难,有效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
(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逐一梳理,一般问题及时化解,较为复杂的问题要建立群众工作台账。注重抓苗头,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抓主动,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抓源头,着力减少矛盾;抓疏导,磁力缓解矛盾;抓结果,着力解决矛盾。对进入台账的矛盾纠纷,要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落实责任人,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解决好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点办事的问题,做到限期妥善调处,及时、就地化解。加强和规范诉讼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着力加强和规范立案调解、申诉和解、执行和解以及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的调解工作,依法扩大委托调解和邀请协助调解的案件范围,切实发挥诉讼调解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作用。建立健全诉讼调解工作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法官调解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深入推进“诉调对接”机制,积极探索在法院立案窗口和派出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会同区司法局研究制定各类案件“诉调对接”的流程和操作规则。加强与交警部门、劳动仲裁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专门调解工作室”,有针对性地解决易发多发案件,建立具有隆阳区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坚持和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流程管理机制,年度来信来访登记、答复、处理、交办反馈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和“四定一包”制度,强化涉诉信访工作责任。
(五)建全群众工作考核奖惩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办法,把群众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与领导班子评价和干部奖惩任用挂钩。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评议、民主测评,要扩大基层群众的参与面。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和交流,要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参与度,注重群众对干部的评价。对违反群众工作原则,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格对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问责;因群众工作不力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年度综合检查考评“一票否决”,并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完善群众工作机制
(一)完善维护群众利益的决策机制。扎实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不断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力求各项决策和工作能使群众利益得到充分保障、群众意愿得到充分尊重、群众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一些大案要案或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时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必须及时报告,要广泛听取和认真采纳群众意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要把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改正机制,确保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万无一失。
(二)完善惠民利民的民生工作机制。要认真研究并采取便民、利民的司法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诉讼难、申诉难的问题,努力解决群众诉求。要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采取有效的司法为民举措,更加重视化解因民生问题引发的各类案件,加大“三农”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力度,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如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速裁制度、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完善审判管理制度等,让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最快的速度得到维护和实现,真正感受司法公正;要高度关注弱势群体诉讼权利的保障,依法开展司法救助,保证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继续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胜诉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
(三)完善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和群体性事件群众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工作预案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要坚持以民主的方式、说服教育的方法对待群众,化解冲突,解决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建立有关信息通报制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处置措施,及时稳控现场局面。逐步把处理群体性事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靠科学的体制和机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机制,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妥善回应社会关注,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四)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各部门要主动适应社会管理的发展变化,积极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构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深入开展审判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的“四进”活动,通过走访企业、社区、乡镇,掌握社情民意,及时改进司法中的不足和问题;通过举办不同层面、形式不一的法律知识讲座和辅导,提高公民、法人的法律素质,努力改善司法环境;通过组织旁听审判、模拟审判、巡回审判,增强司法的透明度,扩大司法的社会效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与其他政法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从“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下功夫,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积极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和条件。进一步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克服“重打轻防”思想,注意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减少社会治安隐患,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