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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出台规定 行政执法不要“临时工”

中国法律网公检法司频道 来源:中国法律门户网 2010-12-3  『双击自动滚屏』
 

 

郑州市委、市政府日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强调决不允许城管部门聘用临时人员进行城管执法。11月18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办下发《郑州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约束。同时,公开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以确保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再发生打人事件。

10月8日到11月9日,一个月时间内,郑州发生了4起城管人员粗暴执法事件。事发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并迅速处理了相关责任人。人们发现,所有事件在追责时都使用了城管“临时工”的字眼。

根据新规,今后,“临时工”执法将有望终结。郑州市规定,从事行政执法应当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严禁使用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从事和协助行政执法。同时,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检查、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检查、调查意图和执法依据,要求当事人予以配合;检查物品、场所等,应当有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场,依法有序进行。轻拿轻放物品,不得乱翻乱扔,不得损坏当事人财物。

今后,再查找执法人员信息,也将容易得多。按规定将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机关、执法类别、执法范围等信息,录入省、市行政执法人员公示网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执法结果,实行阳光执法,严禁暗箱操作;严禁出现执法车无牌、管理不规范等行为。

为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的长效机制,下一步,郑州市还将出台专门针对协管人员的管理规定,解决执法人员与协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交叉不清的问题,以更好地促进城市管理工作。

【回 应】

正式执法人员基本够用

目前,郑州市有正式的行政执法人员1.2万人左右,由于“临时工”都是由下面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招聘的,人数尚未精确统计。市里只负责监管,招聘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最近两年正式执法人员数量基本上能保证工作需要。行政执法工作任务量比较大,还担负着一些其他的社会职能任务,可能有时候会有些吃力,但只要全市所有的执法人员都能够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应该说还是够用的。

另外,新规定禁止“临时工”执法,甚至是协助执法也不允许,并不是说所有的“临时工”都要清退,而是他们今后将不能再参与执法。但他们可以从事执法行为后续的劳务工作,比如,暂扣的物品运输,文书等工作任务。(记者曲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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