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冉崇伟等15名特约监督员在最高人民法院旁听了一起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件。这是8月3日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开展邀请特约监督员旁听案件庭审活动以来的第6次旁听活动。
今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聘请第一届特约监督员60名。特约监督员通过旁听庭审、来信、座谈等方式,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以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为促进特约监督员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由办公厅集中开展与本院各有关部门分别开展相结合的办法,由办公厅总体负责特约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和开展集中活动等工作,同时将60名特约监督员根据其各自专业、特长,分配到该院相关部门,由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对应的特约监督员开展相关工作。
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收到5名特约监督员来信5件。在办理过程中,承办部门注重加强与相关特约监督员的直接沟通,多次进行电话联系,了解、听取特约监督员关注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确保了办理工作的实效。
除了旁听庭审之外,最高人民法院还邀请特约监督员参加了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评审会、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等一系列活动。
声音
李飞(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通过旁听,感觉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素质非常高,审判长驾驭庭审的能力很强。形式上,我提一个小的建议,对庭审中一些小细节进行规范,如法官表述、法警站姿等。新类型的案件纷纷涌现,对法官而言将是一个考验,建议法官提高司法能力以有效应对。
高菲(民革党员、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常委):旁听案件,视觉效果非常好。我共旁听了5个案件,感受到了审判员的高素质,他们总结每个案件的争议焦点非常准确,双方当事人没有任何一方对争议焦点有异议。下一步,除了旁听最高人民法院的庭审外,我希望可以旁听一些基层法院的案件。
刘元元(北京电视台京视传媒有限公司剧院节目部总监):可以看得出,每一位审判人员所做的功课非常足。现在法官的压力非常大,怕判错,法官的培训工作十分必要。我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特约监督员,平时更加关注司法工作,对自己工作各方面都有促进。
现场
特约监督员:这个焦点找得准
“现在开庭!”
8月30日上午9点,最高人民法院中法庭内,审判长敲响法槌,西安理工大学与宁夏神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在这里再审。
与往日不同的是,旁听席上来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等15名特约监督员。
这是一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申诉人西安理工大学因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法庭上,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宣读抗诉书后,审判长询问:“西安理工大学,你们是否同意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
申诉人:我们基本同意。
审判长:神光公司,针对最高检的抗诉意见,请简短提出答辩意见。
神光公司: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就同一案件两次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建议合议庭维持原判。
审判长:民诉法2007年修改以后,对于最高检的抗诉范围作出限制,但对于抗诉次数没有限制。经过合议庭研究,对于最高检再次抗诉我们认为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合议庭认为,本案焦点是西安理工大学是否已经依据合同约定完成技术转让。”审判长归纳说。
听到此言,旁听席上多位特约监督员纷纷点头,并小声议论说:“这个焦点找得准!”
随后,合议庭针对焦点问题进行了调查。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多位特约监督员向记者表示,通过旁听庭审,他们对法院公开、公正、司法为民的原则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希望有更多机会参加这样的活动。(法制日报 王斗斗)
推进阳光司法的“特殊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工作情况综述
8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开展了邀请特约监督员旁听案件庭审活动。8月3日,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0名特约监督员应邀参加旁听,由此拉开了集中邀请特约监督员参加旁听案件庭审活动的序幕。在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52名特约监督员分别参加了6次旁听活动。
今年1月22日,一场隆重的聘任仪式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60名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士受聘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届特约监督员,王胜俊院长亲自向特约监督员颁发了聘任证书。
从此,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接受社会监督工作当中,多了特约监督员这样一支队伍,多了一支推进阳光司法、促进司法民主的“特殊力量”。
主动接受监督,一直是人民法院改进各项工作、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动力和保障,也是人民法院进一步增强司法民主和审判工作透明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的必然选择。第一届特约监督员的“上岗”,是最高人民法院健全和完善人民法院外部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显示了最高人民法院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的信心和决心。
为促进特约监督员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王胜俊院长“特约监督员要当好法院工作的督查员、社情民意的调研员和司法工作的宣传员”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特约监督员聘任工作完成后,立即制订了相关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保障特约监督员积极、顺利和有效地开展履职活动。
根据相关要求,特约监督员工作采取了由办公厅集中开展与最高人民法院各有关部门分别开展相结合的办法,由办公厅总体负责特约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和开展集中活动等工作,同时将60名特约监督员根据其各自专业、特长,分配到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由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对应的特约监督员开展相关工作。
有了解,才有监督。了解法院工作,是特约监督员履行职责的第一步,也是特约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为了使特约监督员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的重点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将为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放的《法院工作通报》也发放给全体特约监督员,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为全体特约监督员订阅了《人民法院报》和《中国审判》杂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特约监督员可以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和法院工作人员批评、意见、建议或者举报材料。办理特约监督员的来信,也是开展特约监督员工作的重点之一。截至8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共收到5名特约监督员来信5件。其中,谢良敏监督员提出了关于对制定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的监督意见。收到他的来信后,根据相关程序,转民一庭研究处理,民一庭庭长杜万华还专门为此与谢良敏监督员进行了当面沟通。石英等4名特约监督员提出的对有关案件的监督意见,也分别转由相关审判部门研究处理。在办理过程中,承办部门注重加强与相关特约监督员的直接沟通,多次进行电话联系,了解、听取特约监督员关注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确保了办理工作的实效。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门征求意见、邀请参加评审会等形式,不定期地就监督工作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其他各项工作征求特约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创造各种条件和机会尽可能多地让特约监督员了解和参与人民法院工作,加强联系和沟通,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5月11日,结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676号《关于对全面落实“阳光执法”,强化执法机构接受社会监督的建议》的办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民主监督与司法公开座谈会,7名特约监督员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起应邀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在会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采取一系列新举措,更加积极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接受监督工作。
5月20日,就有关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向法院提起诉讼期限问题,征求了两名特约监督员的意见。
今年4月和6月,先后邀请了两名特约监督员参加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举行的专家评审会。
8月16日至18日,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山东济南召开,一名特约监督员也应邀参加。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由11名特约监督员参加的座谈会,通报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征求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工作条例(试行)》,旁听依法公开审判案件的庭审活动是特约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方式之一。特约监督员们对此次集中旁听庭审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他们认为,这样大规模的集中参加旁听活动,在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既是最高人民法院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和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举措,也是特约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方式。
旁听活动结束后,特约监督员对法庭庄严肃穆的氛围、严谨有序的庭审过程以及法官精湛的司法水平和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表示了赞赏。特约监督员或结合自己的工作专业,或结合所旁听案件折射出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或就旁听活动以及特约监督员工作本身,提出了不少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监督员在旁听了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高宏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后表示,该案件反映出的“阴阳合同”问题在建筑市场上比较突出,他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相关司法建议,以督促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规范。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王红监督员认为,北京金融业的发展离不开一个优良的法律环境,在金融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为了避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她建议法院要有统筹考虑,尽可能地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主任许涛监督员认为,除了案件审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工作,并加快某些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出台进度。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高菲监督员一共旁听了5个案件的庭审,她表示,旁听庭审是特约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一种非常好的方式,值得肯定,并建议把这种方式向各级法院进行推广,并进一步拓展监督工作的形式方法。
中国动漫集团党委书记李扬监督员表示,作为一名特约监督员,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庭审旁听非常荣幸,认为这一举措有利于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他还表示,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以更好地履行职责。
中央财经大学党委书记胡树祥监督员认为,邀请特约监督员旁听案件,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待人民监督一种积极开放的态度,对特约监督员积极履行职责意义重大,对全国法院开展类似活动也有着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人民法院报 罗书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