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志厅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第二医院的锅炉工。2008年11月18日,医院锅炉发生事故,被开水烫伤,认定为工伤,确定为十级伤残。后来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给他近1.7万元,可是医院一直不执行法院的判决
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0年3月15日下发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上写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被告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第二医院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田志厅16914.77元。
当记者就此事来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第二医院采访,该院院长曲生说:“田志厅是我们医院的临时工,事发后我们也一直给予积极治疗,也没想打官司,但是田志厅的赔偿要求实在太高,我们只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对于为什么没有执行法院判决,曲生说:“我们已经向赛罕区法院申请了保全,因为田志厅痊愈后还恶意占用医院床位大半年之久,所以医院上星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田志厅赔偿医院的损失,等判决下来后,我们肯定该赔多少就赔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