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5月份开始,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将准备立案的土地征用款分配纠纷案件委托案件所属的各镇进行调解,先后委托给各镇的案件共40件,这些案件的诉前调解已取得初步成效。
5月,渭城区法院首次向渭城镇委托调解案件11件,渭城镇司法所及时召开了案件分析会议,法院立案庭一行三人和涉案村组长参加了会议,会上大家就涉诉案件情况进行逐案分析,在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以及村规民约之间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点,经过与会人员的讨论和分析,当场调解案件4件。6月份,渭城区法院对渭城镇、周陵镇、正阳镇、渭阳镇、底张镇等所属村组的29件案件委托其司法所进行诉前和执行前的调解,目前,双方当事人情绪平和,表示愿意将接受诉前调解的程序和结果。
2010年4月,陕综治办等联合下发了(2010)18号“陕西省综治办、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针对渭城区土地赔偿款分配纠纷引发矛盾日益激烈的情况,2010年4月份,渭城区法院孔建军副院长带领下立案庭、民一庭、执行局、窑店法庭、底张法庭的负责人深入辖区的镇办,对此类案件进行了为期四天的调研。
调研采取法院工作人员和镇办书记、镇长、司法所所长、村组长等相关人员座谈的方式,座谈中,法院就此类案件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问题上进行了辅导,对村组应诉要注意的事项和收集、提交证据的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讲解,村组就法律和村规民约之间的冲突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分析纠纷产生原因的基础上,就如何联动解决此类纠纷有了初步的共识,尤其是在纠纷诉讼前和执行前的共同调解问题统一了认识。法院调研组一行到了镇办领导的高度重视,周陵镇、正阳镇、渭城镇、窑店镇的党政一把手亲自参加了座谈,周陵镇的高镇长、渭城镇的镇长助理之后又专程到法院立案庭就相关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了协商。各镇办均指定了专人和法院联系、协调此类案件的调解工作。
土地征用款分配纠纷的联动调解给我们的思考是:处理案件一是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协调配合的原则,对各种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坚持以司法调解为基础,实行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调解;二是坚持依法调解与以情以理调解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自愿调解与引导调解相结合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为全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