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陈宝军) 寺庙住持以重修寺庙需要资金为由,携款潜逃欲归为己有,最终却难逃法网,近日,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许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2009年3月初,法号“亲法”的被告人许华,被任命为宜黄县二都镇石巩寺负责人。同月26日,许华以重修寺庙需要资金为由,让该寺庙会计将该寺庙香火钱十五万元汇到其个人账户上。次日,许华分两次将该寺庙香火钱十五万元全部取出后逃离宜黄。另查明,许华将该资金中的六千元用于支付寺庙土地平整费用,其余全部用于其在外地的生活开支。 宜黄法院认为,被告人许华身为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许华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