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王磊 钟容娟) 杨奶奶为外孙垫付学费、住宿费、代管费共17200元后,女儿夏雪与女婿刘东离婚。杨奶奶将夏雪、刘东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返还其垫付的学费17200元。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案作出判决,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17200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查明,夏雪与刘东原为夫妻,是杨奶奶的女儿、女婿。两被告于2001年2月19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名为小军,后二人于2012年7月22日离婚。离婚前,夏雪一家三口与杨奶奶共同居住。小军就读于成都某中学,2012年6月11日,小军的外婆杨奶奶向学校缴纳学费15000元,住宿费1200元,代管费1000元。 审理中,夏雪称,原告是其母亲,17200元的确是她向母亲所借,用于小军的学费及生活费。而刘东则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给夏雪足够的费用支付小军的学费及生活费,因此,岳母所称的“垫付”不是事实,不承认向杨奶奶借过款。 青羊法院认为,对于17200元费用,通过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系杨奶奶直接向学校支付,而夏雪也认可是因经济困难向其母亲口头借款,该笔款项已经实际支出,因此,夏雪与杨奶奶的借款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该笔借款发生在夏雪与刘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尽管以夏雪个人名义产生,但能够查明实际用于其婚生子小军的学费开支。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费用开支属于夏雪、刘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日常生活开支,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夏雪与刘东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