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张海瑞)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叔叔拐卖亲侄女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拐卖自己亲侄女的21年后投案自首。 1990年12月份左右,被告人夏川(化名)与同案人汪某(已判刑)共同商量后,以广东省地势平坦,种柑子,女人不用下地做农活为由将夏川的侄女夏琳(化名)骗至至广东省普宁县洪阳镇雨堂村。期间,住宿在当地村民黄某家,后被告人夏川与汪某以人民币3500元将夏琳卖与当地村民武某非法同居。被告人夏川分得赃款人民币1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夏川潜逃。2011年12月15日,被告人夏川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川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拐卖妇女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夏川的犯罪行为发生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节,应当根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被告人夏川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夏川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