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虽然不像诉讼那样严格和复杂,但是为了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首先要确定所发生争议的性质和解决的方式 并不是每一个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与单位之间的关系都是劳动关系。所以,一个人在申诉之前一定要认清自己与单位之间关系的性质到底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其他的民事关系。 1、劳动关系及事实劳动关系是合法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责任在于员工。员工要想获得法律的保护,必须先证明此关系的存在。如果员工对此证明不力的话,将可能导致败诉。 员工证明与被申诉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劳动合同,这是最有效的证据。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资条、银行工资卡记录、休假条、交接单,工作证,工作服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养成保存这些东西的习惯。 2、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确定双方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时就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如果单位给你打有工资条,劳动。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节省时间。 如果单位给你打有工资条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该款项,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可直接提起诉讼的。 可见,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第一步就是要把握好与单位之间关系的性质,并充分收集和掌握对自己有利的各项证据,才能确定好救济途径。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一定要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三、申诉主体的确定 申请劳动仲裁时申诉主体的确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为申诉人主体,二为被诉人主体。 申诉人主体如果是员工的话,则一定要注意用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当劳动合同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不一致时,要在申请仲裁前到公安机关开一个证明,证明两个名字是一个人,然后用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申请仲裁。否则可能会导致仲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之后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无法申请执行的情况。 如果是单位作为申诉人的话,一定要注意用自己的全名,相关名字与公章及工商机关备案一定要一致。 还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谁作为申诉人,被申诉人一定是与自己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对方。 四、正确确定申诉请求 并不是所有的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也不是所有的仲裁请求都能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比如住房公积金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不受理;社会保险争议,目前很多地方劳动仲裁机构也是不受理的。那么,申诉人在确定仲裁请求时,就应当知道这些情况。不过,就社会保险争议纠纷而言,如果你在仲裁时没有提出来,直接去法院诉讼的话,法院也是不受理的。 五、确定申诉请求的统一性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并不是申诉请求提得越多越好。保证申诉请求的充分性只是一个方面,同时对于相互之间相互矛盾、不能兼容的请求,还是选择其一为好。当然在选择的时候,要考虑到相关请求的风险、成本、收益、相关的证据构成等等多方面,然后再进行选择。 七、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书 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2、身份证明 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 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其他材料 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八、申诉人递交申诉书后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仲裁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诉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预交仲裁费。接下来就是开庭仲裁了,如果不服仲裁,还要进入诉讼程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