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的办事指南来源: 作者: 时间:2011/10/21 推荐公司法律师: (一)、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一)、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新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共5页: 上一页 1 分享到: 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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