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与女友同居期间,经常施暴致对方无法忍受。女子与其分手并从深圳避至广州,该男子要求复合不成竟将硫酸泼向对方面部,致女子严重毁容。近日,男子赵某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与被害人杨某系同居关系,两人育有一女。由于同居时赵某的家暴行为越来越严重,杨某认为感情破裂提出分手,并于去年从深圳来到广州上班。 010年7月26日19时许,赵某尾随杨某到天河区珠村西环路闸口附近的人行道,拉住杨某要其回深圳,杨某拒绝。赵某恼怒之下竟然用事前装好的硫酸泼向杨某的面部,然后逃跑。经鉴定,杨某的损伤为重伤,伤残等级为五级。同年9月1日,赵某被抓获归案。 事后赵某与杨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金额人民币41.6万余元,但至宣判前赵某并未实际赔偿。 法院认为,赵某以向他人面部泼硫酸的方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残,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手段特别残忍,应当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鉴于被告人赵某承认基本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段淑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