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徐建国 肖东宇) 领到财政统发工资卡后,没有更改初始密码,结果存款被人轻易盗走。2月26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肖荣系新干县某机关退休干部,三年前退休时领到一张财政统发工资卡,一直没有更改初始密码六个“1”。2012年11月30日下午,邻居李建来串门,发现肖荣的抽屉没有上锁,遂趁无人之机,将工资卡盗走。由于知晓财政统发工资卡的初始密码都是六个“1”,李建在ATM机上将卡上5000元取走后又将卡放回原处。直到一个月后,疏忽大意的肖荣发现存款被盗后,这才急忙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银行卡,并使用盗得的银行卡窃取他人卡内现金,价值人民币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以惩处。案发后,被告人李建所盗赃款全部退缴并返还被害人。归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对其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