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法律关注将有邀请赵健律师为我们讲解拆迁问题。 中国法律网朋友们,你们好!赵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中国法律网法律知识有关城中村违建的专谈。今年3月伊始,广州天河区几处将划归改造的城中村违法建筑此起彼伏,屡禁不止,现象原因是多样化。我们也很荣幸邀请到圣运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从法理角度来给我们分析。 更多拆迁法律问题,请点击【】主页。
圣运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 1.中国法律网编辑:究竟什么建筑物是违法建筑? 赵健律师:我们在实践中一般称为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取得土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和其他设施。 违法建筑主要有以下四种形态: 第一,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未领取规划许可证; 第二,擅自改变建筑物的面积、层数、用途等; 第三,临时性建筑逾期不予拆除的; 第四,如果属于非法占地的,其地上建筑物理所当然也为非法建筑,等等。 2. 中国法律网编辑:我国对违法建筑的惩罚有哪些? 赵健律师: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听听男方婚育证明格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土地。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对该问题的惩罚措施主要有四种: 第一,责令停止建设; 第二,限期拆除并处罚款; 第三,查封施工现场进行强制拆除; 第四,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这里要着重指出的是,如果对违章建筑强拆,必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决定。另外,对被认定的违章建筑最终并非都要被强拆,其中必须考虑到个人利益、他人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三者之间的平衡。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拆除,土地。否则,可以通过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补办相关手续取得有关权证的,就可以不采取拆除措施。最新婚姻法。这不仅是行政合理性原则与比例原则的内在要求,更是考验着有关人员的政治智慧,深明民生远重于一个城市虚浮的外衣。 3. 中国法律网编辑:从案例中我们发现,违法建筑出现的主要原因是村民们对拆迁补偿的觊觎,学会土地。请赵律师简单介绍下我国建筑拆迁补偿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体适用。 赵健律师:目前国有土地拆迁适用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就补偿安置所应遵循的程序、补偿的范围、补偿的标准、建筑的评估、补偿的选择形式、补偿协议及不服的救济等等都做出了详尽规定,一般以市场价作为补偿的依据,所谓市场价指的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作为专业拆迁律师我过去办理了许多该类型的案件,目前集体土地也就是农村的征地拆迁尚未一部完整的法律规定,之前的操作一般以建筑成本价作为补偿的依据。但是也可以建筑成本价置换安置房,在地方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一般以一个户口可以分配多少平米的安置房。不过对于原来房屋面积较大,但人口较少的家庭来说则是不公平的。例如原来300平米的房子,而其家里户口有三人,那也就是可以分配100平米多的安置房,剩余的近200平米安置房仅仅得到每平米的补偿,这样是极其不公平的,也不符合不能因为征地拆迁降低被拆迁人生活水平的总体原则。最高院之前和近期也作出了司法解释,对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拆迁也按照市场价补偿,这是符合当前中国国情和公平原则的,我想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也有按照市场价补偿的发展趋势。 4. 中国法律网编辑:我国法律对违规建筑拆迁的补偿规定和标准。 赵健律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因此法律规定不可能给予违法行为予以补偿,但是不能一概而论,很多都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不能简单的以这种方式侵害公民的财产权利。有些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房屋手续不全且对公共利益无甚妨碍的则可以通过补办程序而获得相应的补偿,对此国务院也有相关的精神可以体现。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地方政府为了达到低成本快速拆迁的目的滥用行政处罚权,假借行政处罚实际实施拆迁的行为较为普遍,这种现象已经严重背离的行政处罚的立法精神,应该得到重视并予以纠正。 在我过去办理的一起江苏扬州拆迁案件中,被拆迁人因为结婚需要即向其所在的西湖镇电力新村申请自建一套房屋,该房屋尽管并未经过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审批,但村组同意给其办理相关的手续。但是在2007年拆迁过程中国土局以非法建筑予以了强拆。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当时百姓的无助。从法律上讲,村组的行为属于违法占地,那么毫无悬念的是在该非法地块上的建筑物即属于违章建筑,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本不可能得到补偿,这似乎看来没有些微可以商量的余地。我接受被拆迁人的委托经过深入的研究后拟定了一套方案,即“点面结合,重点打击点”,在这种策略的指导下,我重点针对国土局的违法占地处罚决定提起了相关的法律程序,揭发出国土局处罚的一方面实际上是让被拆迁人对于村组违法占地的行为最终承担实质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于低成本拆迁更是垂涎已久的本质。并且启动了相关的程序。最终拆迁方不得不妥协,与我的委托人私下达成协议:安置房总建筑面积220平方米,该房市场价值约合100余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