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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土地物权让农民成为真正的“主体”

时间:2011-12-17 14:55来源:爱你爱得好疲惫 作者:renyuluxi_mzdfn 中国法律网

  如同半个多世纪前一样,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的280名农民,有了再一次“解放”的喜悦。他们于近日领到了由山亭区人民政府发放的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据悉,由地方政府向农民发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报载,枣庄市山亭区政府此次发放的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登记、确认的土地使用产权证。本产权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具有使用权、流转权、转让权和收益权。

  这一做法其实不单是给了农民一张证件这么简单的事情,从长远来看,它是对农民土地使用权上的突破,使农民能够在土地产权期限内可依法使用、经营、流转土地,也可作价、折股作为资本从事股份经营、合作经营或抵押担保。这对于最大限度发挥农村土地使用价值和效益,保护农民和集体的合法权益,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糖尿病肾病的食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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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土地使用权作为市场经济结构中重要的物权来看,土地是中国市场经济体系中最大价值的商品和生产要素。限制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抵押等权利设定,就是限制了中国市场经济的规模和体量,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隐蔽的暗盘方式交易,不仅影响了国家的税收,也扭曲了中国市场经济的重要框架,往往也成为腐败的源头和温床。

  此外,由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资本积累的利益分配的不对称,表现在政府和村镇集体、农民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的不对称上,导致了土地在消费经济中,农村建设用地商品化属性的冻结,其实糖尿病如何食疗。从而使城乡居民家庭财富水平的不对称,导致了农村消费经济水平的滞后。而且,由于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的设定与初步形成体系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体系相比有天壤之别,在实行市场经济的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使有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有权的转换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的等级特点,它本身不是一个完整的物权,也难以实现国家对土地择优价值的利用,它的本质是国家财政的广义负债和强者对弱者利益的实际占有。

  因此,让农民的利益得到真正和充分的保障,让农民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而对农民土地使用权利的保障,就是充分让农民成为自己土地的主人,并能够让土地成为农民真正的生活和生产保障的市场要素,成为向现代农业发展的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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