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土地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土地 > 土地法规 >

香港启通船务有限公司因船员操作吊杆不当致海损事故发生申请海事

时间:2011-12-17 14:14来源:胖猫猫 作者:猫舞 中国法律网

申请人:香港启通船务有限公司(KAITONE SHIPPINGCOMPANY LIMITED),住所地香港德辅道东宁大厦。

  1996年8月9日19∶45时,申请人香港启通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通公司)所有的“启通6号”(KAITONE NO.6)轮在广州黄埔港集装箱码头8号泊位装货。10日03∶50时装货完毕,共装载99个集装箱,准备运往香港中转到国外。装货完毕时,天下中雨,风力4级,船舶摇摆,该轮水手罗志伟在进行吊杆复位操作时采取措施不当,造成该轮吊杆右舷稳索和千斤索破断,事实上iga肾病食疗。吊杆失控。失控的吊杆摆向右舷,导致该轮向右倾斜,所载的36个集装箱落水,并将停靠在该轮右舷边的“新海9号”拖轮压沉。

  “启通6号”轮系非机动驳船,船籍港为香港,在香港注册登记的。据该轮船舶证书记载,该轮总吨位为1419.66吨(根据泰晤士丈量法丈量)。中国船级社受广州海事法院委托,根据《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对该轮进行吨位丈量,丈量的结果,船舶总吨位为1049吨。

  事故发生时,在“启通6号”轮上任职的船员有船长陈金华、水手罗志伟,两人均系香港居民,未持有相应的船员证书。该轮于8月9日向广州港务监督办理了本航次《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许可证》。

  启通公司提供的香港海事处出具的意见书证实,根据香港现行海事规例,类似“启通6号”轮这种非机动驳船,不要求船上人员持有适任证书,也不要求船上吊机操作员持有资格证书。

  启通公司就该事故引起的非人身伤亡海事赔偿请求,于1997年7月15日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申请,要求赔偿限额按该轮总吨位1419.66吨(根据泰晤士丈量法丈量)计算为.22计算单位(换算为.51美元)。同时并申请设立责任限制基金。康润大药房。1998年3月25日,启通公司提出变更赔偿限额的申请,请求根据《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对该轮进行吨位丈量所得的总吨位1049吨计算赔偿限额,应为计算单位(换算为.54美元)。

  广州海事法院受理该申请后,于1997年8月16日在有关报纸上发布公告,通知与该次事故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如对申请人的申请有异议,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该院提出。

  在公告期限内,落水部分集装箱的箱主?诺雷侠班轮(马耳他)有限公司〔NORASIA LINE(MALTA) LTD.〕(以下简称诺雷侠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异议,称:“启通6号”轮所装集装箱轻箱在下,重箱在上,属于配载不当;该轮船员明知船上吊杆重约29吨,吊杆的左右摇摆对船舶的稳定性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操作中应收紧吊杆的控制绳,固定好吊杆头。但该轮船员没有这样做,致使事故发生,其行为属于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启通公司无权享受赔偿责任限制。根据广东省港务监督局发布的《广东省内河非机动船船员考试发证办法》及广东省航政局发布的《广东省小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定》,在“启通6号”轮这类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应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但启通公司为该轮配备的船员未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属于船舶不适航,启通公司也无权享受赔偿责任限制。如果申请人可享受赔偿责任限制,赔偿限额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丈量出的船舶总吨位计算。

  审判广州海事法院认为:本案属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此类案件的处理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此案由本院受理,适用的法律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启通6号”轮发生的集装箱落水事故所产生的非人身伤亡赔偿请求属于限制性债权,启通公司作为该船舶的所有人,对该赔偿请求申请限制赔偿责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四条和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支持。“启通6号”轮是在香港登记注册的非机动驳船,船上任职的船员均系香港居民,是否应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应适用香港的有关规定。启通公司提供的香港海事处的意见,异议人诺雷侠公司没有提供相反证据予以推翻,应予以确认。广东省港务监督局发布的《广东省内河非机动船船员考试发证办法》及广东省航政局发布的《广东省小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定》,对香港船员不适用。“启通6号”轮已于1996年8月9日向广州港务监督办理了本航次《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许可证》,表明广州港务监督并没有要求船员应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该轮是适航的。异议人提出,启通公司为该轮配备的船员未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该轮不适航,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异议人提出,“启通6号”轮本航次配载不当,事故是该轮船员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的,因其没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不予认定。因此,异议人关于申请人无权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张不能成立。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