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婚姻家庭 >

为何说婚姻失败的女人离婚得趁早?

时间:2012-07-27 17:30来源:丫头妈 作者:低调格言 中国法律网

离婚自由的含义,当然不是单方面想离婚就可离婚,只有符合离婚条件,感情破裂,或是双方自愿,其他人不可以阻挠。当感情破裂了,一方要离一方不同意,就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事实上,对于女人离婚的困难有时并不在于他人阻挠,而是自己过不了离婚的一些“心结”。为了孩子,或是怕离了婚难再嫁,或是为了怕家人难以接受。这些原因让女人虽然置身于名存实亡的婚姻中,却不敢走出离婚这一步。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夫妻间感情的事,总是劝和不劝离的,以为这样不道德。仔细想一下,如果婚姻已经没有感情可言,只有满腹苦水的话,晚离不如早离,因为没有感情为基础或是相互伤害的婚姻更不道德,有违人性。特别是对于女人,离婚得趁早:

一是失败的婚姻不会因时间而根本改变。结婚和离婚,绝不是儿戏,一旦结婚,双方都会产生一种对家庭的责任,但失败的婚姻中,感情可能从开始就没有,或是中途早已走失不再。这时,一方或双方对家庭的责任感就会弱化以至完全消失,一旦婚姻中再无责任可言,那么夫妻就会相互伤害。所以说,当婚姻已经存在难治的痼疾,就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真正有所改变,相反,越到后来越恶化,甚至要危及一方或双方的人身安全,这样的婚姻没有比有更好。所以说,作为女人要对自己的婚姻有清醒理智的认识,要看清实质,痛苦可能是轻率带来的,但结束却需要相当的理智。

二是扭曲的婚姻同样对孩子有害。许多女人会为了孩子,选择不离婚。为人之母,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有一点不容忽视,也就是高度扭曲的婚姻不仅对夫妻双方有些残忍,也对孩子一样有害。如果夫妻双方因为突发危机而感情受到重创,但感情基础却还有,那么孩子可能让夫妻破镜重圆,对于那种本来感情就破裂,夫妻同床异梦,甚至仇视对方或伤害对方的婚姻,就不必要担心孩子的问题。只是要把孩子的问题妥善解决,而不是因为孩子而选择不离婚。单方面离婚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为孩子选择一种健康的生活环境,反而更好。有些女人,感情没了,却要苦苦支撑,等到孩子大了再离。但可怕的是女人的青春仅有一次。既然婚姻不会再有一丁点儿的希望和慰藉,那就选择果断离婚。

三是女人不能与自己过不去。男人可能在离婚上比女人看得开,离婚过后的出路也要宽许多,只要男人还有些经济基础,一般不怕离婚,有许多男人还成天想离婚。但女人离婚早一点,希望也就多一点。生活应该美丽的,但不好的婚姻却是痛苦的。死扛对于女人非常残酷。尽管说,感情上的事,说不清那个错哪个对,但婚姻是否幸福,是否有感情,是否还存在基本责任,却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婚姻只剩下虚壳和痛苦的内涵,女人是不必勉为其难地苦苦支撑的。事实上,中年女人离婚,再嫁就难,老年女人就根本不敢离婚了,如果要离,还得过好子女关。女人离婚就得趁早,三十岁左右的女人,正是具有成熟魅力的时候,再嫁并不难。所以,女人离婚早一点,就会给自己希望多一点,否则就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再婚财产

四是结束怨才能重新找到缘。女人第一次走进婚姻,有时具有很大的盲目性,有时可能是受蒙蔽。无论怎样,既然已经选择了,婚姻失败都得面对现实,而不是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去永远做一个怨妇。女人有时放不下婚姻,还可能本质上是放不下良好的经济条件,而宁愿选择没有感情的生活,男人再坏,再怎么伤害她,也得忍着,天下怨妇的生活,大致如此。但事实上,快乐是人生最重要的事,拥有再多的钱,生活再怎样优裕,作为女人,无法享受作为女人的情趣,又能有什么意义和趣味?相反,勇于从这种状况中走出来,女人才能真正找回自我,找到做人的自尊与尊严,才可能自己打开心窗,让生活充满阳光。毕竟不能过上富裕的生活,但小康生活却是不难得到的,但最重要的是要有真实的快乐!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