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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存续一方有债务,法院将其给子女房产追抵债务,有效吗

时间:2011-11-18 19:38来源:以歌丫头 作者:saershixi_1k776 中国法律网

    姻存续一方有债务法院将其给子女房产追抵债务,有效吗

    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1/11/11 推荐债权债务律师: 姻存续一方有债务,法院将其给子女房产追抵债务,有效吗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医疗。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

    姻存续一方有,法院将其给子女房产追抵债务,有效吗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医疗。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法律咨询:

      姻存续期间一方行为导致债务,离婚协议个人个人负责,法院将其给子女房产追抵一方债务,有效吗?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中单方面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债权人未同意的,对债权人无效。

      离婚时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过户给子女,是典型的借离婚逃匿债务的行为,当然无效。

      相关法律知识:

      1、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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