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20 分 - 提问时间:2011-11-16 15:38:51
开发商向业主出售人防车位合法吗?我居住小区的物业一直逼迫业主购买地库车位,只售不租。这些车位是利用建筑物下的人防工程内划定的,没有产权,只和业主签订使用权转让协议(也许算是租赁协议吧),期限是70年,售价11万,每个月收80元管理费。请问律师:1.这种车位的归属权(产权)归谁,物业有权利出让使用权吗?2.如果业主购买了车位使用权,权益能否得到法律保护?3.70年使用权有没有法律依据,还是法律对这块内容没有规定。补充:相比看误诊 。物业说使用权是虽房产走的,和房产的使用年限一样都是70年。我咨询过房管局物管办,他们回答人防车位本着谁建设谁拥有,是开发商建的,就会开发商所有,但我想如果人防配套公摊到买房款中,那不就应该归业主所有了吗?房管局还说地库车位和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一样的,我对此怀疑。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这种情况如果买车位,70年内法律能保护我对此车位的权益吗?谢谢! [ - ] 问题补充: 物业还说,全天津市的地下车位都没有产权,说天津市目前不搞这种有产权的车位,是真的吗? 物业还说地库有的部分是人防工程,但我看中的车位那部分地库不是人防工程,但在我看来,几个地库都是连着的,中间都有非常厚的大铁门隔开,这种结构特征是否能判定为人防建筑? 我想插我的购房协议中是否地库或人防算为公摊,但当初的购房协议已经更换为房本了,上面没有标明公摊内容,听物业的又不可信,有别的办法查询吗?如果已经计入公摊了,再向业主收使用权转让费用是否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