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要通过加强对审判执行流程各环节工作的监督,对案件质量的全面评查,对瑕疵问题的纠错与问责,有效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从管理制度上消除“懈怠”隐患,从干警思想上克服“懈怠”情绪,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解决“懈怠”问题”。8月22日,焦作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安平对全体法官提出要求。今年以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目前开展的“群众观点大讨论”、“五除”等专项活动,以强化审判执行管理为工作主线,以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精细化,推进审判管理创新”的“四化一创”为工作目标,狠抓审判管理工作,防止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打瞌睡”现象。 该院首先从制度抓起,进一步规范审判管理体系,强化流程节点监控,消除“懈怠”隐患。制定了《关于深化审判执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统一立案和审限监控、案件催办督办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立案部门完成立案信息录入、排期开庭、网上分配案件、送达法律文书、移送案卷等立案环节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限;规范法官审理执行案件过程中涉及审限变更统一登记备案的工作程序,由审管办通过审限监控,对即将超期案件进行预警提示和催办,对超审限案件进行通报和督办;建立统一审核和案件信访评估检查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件报结统一审核工作程序,增强了法官的信访责任意识。通过从规范流程管理入手,全面强化节点监控,力求从管理制度上消除“懈怠”隐患。 焦作中院审管办主任施文星介绍,去年3月份院里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以后,我们不仅加大了对法官审理案件的管理力度,除了全程跟踪案件流程以外,还加强了对案件的评查督办,严格责任倒查问责,克服思想“懈怠”。通过对领导机关要结果案件、涉诉信访案件、上级法院发还改判案件和社会关注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逐案督办,对超审限案件进行逐案核查,全面清查案件审判执行中存在的作风“懈怠”和质量问题,逐案倒查责任,严格问责处理。同时,开展审判业务绩效考评,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执行实际到位率、信访案件处理率等项目进行考核扣分和通报,把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和“办案质量奖”的直接依据,作为干警晋级晋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树立质量责任效率意识,彻底克服思想上的“懈怠”情绪。上半年,焦作中院从办案经费中拨出10万元,对法官绩效考核中涌现出的36名“办案能手”进行了物质奖励。 为了彻底解决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懈怠思想问题,焦作中院还建立了层级审级管理体系,加强工作协调配合,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审委会工作规则》、《关于院长、副院长参加庭审、案件评议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合议庭工作的规定》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审委会、合议庭的工作程序,明确细化了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院长和审委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时限。通过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形成法院内部分工明确、层层把关、全体法官自觉规范言行、主动按制度办事的良好工作机制,实现法官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主动解决“懈怠”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