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和谐司法理念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就是坚持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出发,坚决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方针,准确定位法院角色,明确法院既是经济发展的保卫者,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要切实做到经济发展到哪里,法院工作就服务到哪里,真正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拍、行动上一致。卫辉市人民法院坚持抓好和谐司法,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 一是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坚持“严打”的同时,探索建立健全刑事审判宽严相济的量刑机制,用好“宽”的政策,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推动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二是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探索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业和劳动仲裁等手段,实现诉调对接,坚持全程调解,把矛盾纠纷降到最低点。 三是继续大力支持涉及全局、民生的行政执法。进一步拓展行政审判服务领域,不断完善和强化行政审判协调机制的作用,对涉及全局和民生问题的行政执法给予坚决支持,做到既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又促进政群关系的和谐。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树立廉政意识。搞好主题教育活动,着力解决那些利用手中的裁判权摆架子、抖威风和对待当事人冷、硬、横、推,给当事人留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引导法官进百姓屋、说百姓话、办百姓事,处处为百姓着想,多深入农家院户,充分了解和掌握老百姓的诉求,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