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谢谢法官……!谢谢法官……!你们大老远的把先予支付款送给我,使我的伤情能够及时治疗,我代表全家再次感谢法院,感谢法院培养出的好法官。李喜全当场拿出千元现金酬谢法官被婉言谢绝。这是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在“群众观点大讨论”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活动中的又一真实写照。8月18日,新野法院溧河铺法庭的法官们一大早,就为交通肇事致残的李喜全送去先予支付款30000元,使其伤残能够得到及时治疗。 原告李喜全,系新野县城关镇人。被告王中良,系河南省鹤壁市禹州张得乡人。2011年3月16日18时,在郑新线新野沙堰镇夏官营村高速公路口北20米处,李喜全驾驶老年三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与头南位北停放在路边王中良驾驶的豫R73385三轮汽车发生碰撞,造成李喜全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11年8月9日,原告李喜全起诉被告王中良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费等共150000元。新野县法院溧河铺法庭受理该案后,急当事人所急,为当事人所想,根据原告先予支付的申请,法官不辞辛苦前往千里之外被告所在地将被告的30000元钱予以划拨,并及时将30000元送到原告李喜全家中,此案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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