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新乡县法院在开展调解工作中,严格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确立了“以快捷方便为先导,以定纷止争为重点”的调解工作思路,并采取相关措施加大指导乡村民调组织力度,及时疏导和化解纠纷,保证了调解率的稳步提升。 一是建立和完善培训机制。该院以两个中心法庭为依托,把对村级民调人员培训纳入法庭年度工作计划,培训时间择在农闲时节,依托法庭本身,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社会公信力。通过培训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调解技能,推进民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审查、指导。针对庭审中当事人提交的有关经过民调作出的意见和协议,该院进行认真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充分肯定和支持,作为案件处理的依据;对其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的,依法作出裁决后,积极与民调组织取得联系,分析不足,具体指导。 三是建立和完善调解机制。在指导民调工作中,注重规范调解操作程序,运用多种调解手段帮助民调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果,并结合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运行机制,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有法可依的工作程序,增强人民调解程序的合法性及调解结果的公正性,真正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疑难问题不出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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