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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实行调鉴结合以鉴促调效果好

时间:2011-07-16 07:59来源: 作者:睢县法院 梁锦学 中国法律网
    河南法院网讯    在调解竞赛及“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针对当事人大都对有关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比较信服的特点,睢县人民法院将调解和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相结合,通过司法技术工作人员在鉴定环节对有关鉴定事项的释明答疑,并针对委托鉴定案件争议的焦点,就鉴定风险、鉴定后果、鉴定结论可能出现的情况或问题进行协商,促成案件的调解、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今年以来,该院司法技术科共受理鉴定申请案件13件,在鉴定环节调解8件,鉴定环节调解结案率达61.5%,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7月15日,该院司法技术科在鉴定环节又成功调解一起棘手的房屋损害赔偿案。

    刘某诉王某房屋损害赔偿一案,原告刘某以被告建房施工不当致其房屋部分损害为由,于2011年4月份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赔偿损失6万元,双方纠纷此前已经多个部门调处,但均未果。睢县法院民二庭受理此案后,因房屋损害的原因和房屋损害造成的损失数额均需鉴定,遂移交本院技术科办理对外委托鉴定事宜。睢县法院技术科主任郭峰接到该案后,通过仔细阅读卷宗有关材料发现,本案仅房屋损害原因和房屋损害造成损失数额两项委托鉴定费用就近万元,遂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释明工作,对于鉴定的后果和风险给双方当事人做了明确的告知,让双方充分考虑是否鉴定的后果。随后,郭峰又带领技术科其他同志到争议标的现场进行了查看、拍照和走访,了解了原告房屋损害的事实,询问被告时其对此也不予否认。根据此种情况,郭峰决定就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针对房屋损害的事实、原被告双方多年相邻的关系以及鉴定的风险,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背靠背的调解工作,最终达成被告同意赔偿原告1万元、双方了结纠纷的调解协议,第二天由承办业务庭根据该协议为双方当事人出具了调解书,从而使案件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不但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而且促进了双方邻里和睦相处,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赞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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