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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设立涉外劳务社会法庭

时间:2011-07-16 07:59来源: 作者:新县法院 何明洋 中国法律网
    河南法院网讯    新县法院为进一步拓展社会法庭职能,将社会法庭设到企业内部。7月14日,新县劳务局涉外劳务社会法庭在河南吉星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下称“吉星公司”)正式挂牌设立。

    新县吉星公司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质的外经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向国外输出劳务(研修)人员1.6万余人次,年输出规模达1500人,常年在国外务工人保持在5000人左右。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带动了新县劳务经济的蓬勃发展,外派劳务已经成为新县的品牌经济之一。为更好服务劳务经济发展,新县法院党组在6月中旬专门走访了吉星公司,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通过走访了解到,近年来,随着涉外劳务输出规模增大,外派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因工作条件、劳动时间、工资报酬产生的劳务合同纠纷逐渐增多,外派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跳槽”现象频现,违约情形大量存在。针对这种现象,新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主动与劳务局、企业协商,在吉星公司设立一个涉外劳务社会法庭,办公场所由企业提供,社会法官从企业员工中选任,社会法庭在法院指导下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制教育培训、调处纠纷等服务,使涉外劳务社会法庭成为法院服务企业的联系点、普法点和纠纷调处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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