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郑州中原区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严格遵循“三结合三加强”做法,注重通过庭外协调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强化诉前、诉中、诉后协调工作,依法依理、尽心尽力化解“官民”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1年前4个月,该院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20件,其中和解撤诉50件,撤诉率达到42%。 一是坚持行政审判与立案初审相结合,加强合法性审查。切实做好行政审判与立案初审之间的工作衔接,力求在案件初审阶段及时掌握基本案情和当事人思想动态,适时开展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对存在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并提出建议,充分发挥诉前监督功能。 二是坚持行政审判与民事审判相结合,加强释法析理工作。进一步更新审判理念,有机整合不同领域的司法资源优势,适时进行释法析理工作,以充分发挥诉中斡旋功能,妥善解决行政审判与民事审判相互交叉的问题,达到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节约司法成本,又减少当事人讼累的目的。 三是坚持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加强自由裁量权审查。加大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审查力度,对超出合理限度的瑕疵裁量行为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及时整改。同时,通过以案释法适时进行法制宣传,不断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力争把“执法为民”理念渗透到行政机关的各项行政执法中,切实把“官民”矛盾化解在庭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