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南昌2月27日电 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徐建国 保险公司理赔查勘员在收受贿赂接受宴请后,竟放任养猪户销售病死猪肉、违规获取保险赔偿金136万元。2月26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张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至2012年10月,被告人张峰在某保险公司从事能繁母猪理赔查勘工作中,收受贿赂800元并多次接受宴请,放任养猪户在未参保的母猪死亡后临时补挂耳标,违规获取理赔款136万元,并从销售病死母猪中获利,造成大量病死猪肉流入市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峰属于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在从事新干县能繁母猪保险事故理赔监管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收受养猪户贿赂、接受养猪户宴请,放任养猪户违规获取能繁母猪保险理赔款136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同时还造成大量病死猪肉流入食品流通市场,致使公共食品卫生存在安全隐患。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张峰能主动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