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法院的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执行案件数每年大幅度上升,标的额越来越大;当事人履行能力差,加之有能力拒不履行义务、肆意对抗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有发生的情况,从而形成“有财产难执行、没财产执行不能”、“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被动局面,结果使执行案件大量积压。那么,“执行难”出现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笔者先就郑州高新区法院现实情况来分析一下出现执行难问题的原因: 1、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难的原因方方面面,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和无财产可供执行两方面。而这些案件的被执行人本身大多是农民,经济状况较差,在执行过程中,部分人的信用意识十分淡薄,受小农思想的影响,过多地考虑眼前利益,短视行为十分严重,诚实信用原则未能得到很好贯彻。同时,一旦发生风险,人们往往难以接受,相当一部分人拒不履行义务,为逃避对法院生效裁判的执行而逃往外地下落不明致使法院无法执行。这部份案件占中止案件的近一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