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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错误、申报不实与伪报走私

时间:2012-05-04 22:34来源:文韬武略 作者:雪花飞舞 中国法律网

在企业的进出口商品报关业务中,商品归类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要做到每一种商品都准确归类,其实什么是精神损失费。难度非常大。不同的企业、甚至是不同的海关,都可能因对进出口商品性质的理解和认识不同,而把同一种商品归入不同税则号列。这里举一个典型的例子,2002年5月,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红外热像仪。申报商品编码(关税率3%,增值税率17%),主管海关认为实际商品编码应为(关税率6.8%,增值税率17%)。后海关总署认定为(关税率3%,增值税率17%)。该案例中,在同一种商品的归类上,企业申报的HS编码与主管海关及海关总署的认定之间各不相同。可见,做到商品的准确归类难度确实很大。也正因为如此,海关总署专门在北京设立了归类办公室,同时还在大连、天津、上海、广州设立了四个归类分中心。四个归类分中心在归类认定上还有不同侧重,如上海分中心仅负责《税则》第八十四至九十三章商品;天津分中心负责第四十七至四十九章、七十二至八十三章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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