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原大股东周益明终审被判无期徒刑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时间:2007/04/26 推荐刑法律师: 因掏空上市公司而轰动一时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大股东周益明,终审以合同诈骗罪,被处无期徒刑,劳动。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因掏空上市公司而轰动一时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大股东周益明,终审以合同,被处,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终身。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12月1日,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大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益明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深圳市明伦集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5000万元人民币。相比看婚育证明格式。其余5名被告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至20万元。 周益明成为中国证券资本市场上,第一个以合同诈骗罪被追究其掏空上市公司行为,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上市公司高管。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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