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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对特定交通肇事案件作者: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 时间:2012-04-08 查看(7) 评论(0) 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对特定交通肇事案件不移送审查起诉新机制 努力促进和谐公诉 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高诉讼效率,3月26日,我院与泰安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召开联席会议,就推行特定的交通肇事案件不移送审查起诉机制进行了座谈,并联合形成会议纪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双方经过协商讨论,劳动。达成一致意见。 首先,制定严格标准,明确适用范围:对法定刑在三年以下,在事故中肇事者仅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肇事者积极给予经济赔偿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真实意思表示不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交通肇事案件不移送审查起诉。学习结婚证需要哪些手续。 其次,规范程序,严格执法流程:即泰安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对拟不移送审查起诉的交通肇事案件,须向我院提供案件的责任认定书、案情经过、调解赔偿协议,赔偿过付凭据、交巡支队的处理结论,以及受害人或其亲属手写的不要求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的申请书,由我院公诉部门备案审查,予以监督。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案件,交巡支队不再移送审查起诉。 对特定的交通肇事案件适用不移送审查起诉机制,简化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内部工作流程,对于2012年法定节假日。减轻了诉累,提高了办案效率,最大限度的实现办理轻微交通肇事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该办案机制从严格办案标准、规范诉讼程序入手,确保严格公正执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