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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流程

时间:2012-09-06 18:25来源:阿略 作者:漂流瓶儿 中国法律网

  【 】发生怎么办

  医患双方对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特别是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下,应申请技术鉴定。

  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概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纠纷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的活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性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或医调委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依据,也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诉讼中是证据之一。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法官往往参考鉴定结论来审理医疗纠纷案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依据

  依据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部002年颁布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受理及启动

  1、卫生行政部门或医调委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渋医案件时,无期徒刑。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公检法机关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规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情形。

  医患双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中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规定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三)拒绝缴纳鉴定费的;(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规定

  因当事人拒绝配合,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终止本次鉴定,由医学会告知委托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公检法机关或共同委托鉴定的双方当事人,说明不能鉴定的原因。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特点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特征.从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以下特点: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医调委、公检法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

  2、鉴定机构选择具有高度的专属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来完成,不存在选择其他鉴定机构的可能。

  3、鉴定结论以医学会的名义发出,不实行鉴定人个人负责制。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证据学要求显著宽松。

  二、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鉴定专家要完成以下工作:相比看刑事拘留

  1.认定事实,根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认定事实经过。

  2.认定正确的操作常规,根据事实经过,运用医学知识,提出在各个环节中正确的诊断治疗是什么,想知道诉讼中止。即当时的操作常规是什么。

  3.对比正确的诊断治疗,确认医院是否违反操作常规。

  4.运用逻辑知识,分析论证违反操作常规与医疗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5.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2、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3、对构成医疗事故的还要分析:

  ⑴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⑵医疗事故等级;

  ⑶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时间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要流程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医调委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2000元。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专家提问并检查患者、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接到报告后15日内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患者死亡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等待尸解报告出来后再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怎么办

  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等待检验报告出来后再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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