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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金额设限 能否遏制网络诈骗?

时间:2012-01-08 04:00来源:Jiao 作者:功夫阿波 中国法律网

网上支付金额设限 能否遏制网络诈骗?

来源:作者: 根据央行规定,个人利用互联网进行电子支付,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能超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人民币,而信用卡持卡人网上支付交易金额更是不能超过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消息一出,网上便炸开了锅。

  尽管央行负责人称这可防范电子支付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但业界却认为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事实上,诈骗分子绝不会介意盗取的资金是1000元还是5万元。
”(图片说明:网络购物已在国内迅速兴起。颜士然摄)

 专题撰文/本报记者 薛松、孟果

  针对央行前日出台的电子支付指引,国内从事个人电子商务(C2C)的淘宝网和易趣网均向本报记者表示“对自身不会有太大影响”,但另有一些行内人士表示,受限制的主要是那些没有取得数字证书的银行卡用户(大众版用户),这些用户在网络购物中占有较大比例,该规定无疑会制约他们的大额支付,特别是手机等数码产品。

  网站:对网上购物有一定影响

  据记者了解,网上购物的支付手段一般分线上及线下两种,线上支付是指网上支付,有大众版和专业版之分,大众版没有数字证书,风险相对较高。线下支付指的是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

  有行内人士指出,虽然指引可能给客户电子交易造成不便,但对网上购物网站带来的影响有限,因为指引所针对的对象是商业银行,对网站的约束力有限。

  淘宝网人士说,指引主要限制没有数字证书的大众版用户,这也可以促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的推广使用。

  易趣网有关人士也表示:“我们认为央行的出发点是好的,是希望规范各方的权责利,在现阶段给电子银行业务与电子商务一个健康、安全的发展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客户使用的是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你知道医疗。如果银行不限制支付金额的话,风险会更大,但对于这两种支付认证方式下的交易一旦出现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指引并无界定。

  易趣网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已经有部分银行区分了普通大众用户与专业版用户的网上银行权限。据我们所知,如招商银行大众版的每日权限原本就是5000元。”

  银行:可将客户损失减至最低

  据记者了解,央行此前仅对ATM每卡每日取款有5000元金额限制,对用银行卡、存折等金融产品作为网上支付交易工具并无交易金额限制,因此大部分银行对开通了网上支付业务的客户并无此类限制。然而,有鉴于近两年来通过不法手段获得储户或持卡人资料后在网上盗取资金的个案层出不穷,银行通常会提醒开通网上交易的客户设置网上支付的金额。

  银行人士普遍认为,尽管央行限制网上支付金额可能会被某些持卡人或储户认为是“因噎废食”,但在目前缺乏有效手段防止利用网络非法转移客户资金的情况下,这是唯一可以将该类犯罪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减至最低的办法。“ATM和网上支付都是电子支付交易的平台,为何ATM取款可以设限而网上交易不可呢?”

  网上交易金额设限限制了谁

  今年6月9日,央行网站就公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五章“差错和责任”的十一条条款中,明确银行、转发人和客户在何种情况下应负相应责任以及损失由谁来担当的条款达九条之多,而特别指出银行应该负责任的情况占了近一半。因此,指引出台前曾被认为是储户和持卡人资金被盗时向银行追讨赔偿的依据。

  然而,指引前日正式颁布后,除了指引第五章中的题目被改为“差错”,“责任”二字已经不见外,在电子支付交易过程中负责进行数据传送的转发人例如银联等银行卡组织的责任并没有谈及,而且此章中涉及的电子支付过程中出现的资金损失责任谁担当的条款也所剩无几。

  例如,征求意见稿四十二条规定,“由于银行和转发人保管使用不当,造成客户资料信息泄露、破坏,导致客户资金受到损害,银行和转发人应负相应责任。”但在指引中就改为:“由于银行保管、使用不当,导致客户资料信息被泄露或篡改的,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此造成客户损失,并及时通知和协助客户补救。”

  又如,征求意见稿四十三条规定,“接收行由于自身系统或内控制度等原因对电子支付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或迟延执行,致使客户款项无法按协议约定处理时间准确入账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指引中则改为“接收行由于自身系统或内控制度等原因对电子支付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或迟延执行致使客户款项未准确入账的,应及时纠正。”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央行要降低电子支付交易的风险,并没有从明确界定银行和客户的权责着手,而仅仅是从提高客户交易门槛着手,难免有偏袒银行之嫌。(薛松)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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