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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衣友、陈海珍人身损害赔偿案
钟衣友、陈海珍人身损害赔偿案作者:刘东海 时间:2011-12-27 原告:钟衣友、陈海珍 代理人:刘东海律师 被告:周立平 原告11个月大的孩子钟德鹏因为发烧,于2008年5月13日下午6:30去被告的诊所就医,被告给孩子打了一针,拿了些药。被告说孩子没什么大事,并告诉原告不要瞎跑(即不用去其他地方看)。 当晚孩子哭闹的利害。医疗。5月14日一大早,原告抱着孩子去找被告,问是怎么回事,孩子现在一点精神也没有,是不是吃药吃的。被告说是,让把家里的药拿回来换。中午11:30原告抱着孩子,拿着第一次开的药去找被告,对于最新婚姻法年龄。被告给原告换了几种药。 下午6:30孩子又发烧,原告又带着孩子去找被告,并且说你看不能治,能治就治,治不了别给我们耽搁了。被告说没事,100个孩子95个是这样,并保证百分之九十的好。于是又给孩子打了一针,拿了一种药。 到了凌晨2点,孩子开始呼吸困难,原告又抱着孩子去找被告,被告给孩子扎了10个手指,又扎了人中,又往鼻孔里到药水,后来原告说你别给治了,赶紧送医院吧。事故赔偿标准 。被告这才找车把孩子送到北京儿童研究所。经抢救无效,两个小时后孩子就死了。 后来原告报了警,卫生局也介入了调查。最后查明原告是非法行医,没有执业证,诊所也没有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被告非法行医,且没有对孩子的病作出一个正确的诊断,导致用药错误。在这种情况下,被告还是坚持给孩子治疗,结果延误了孩子的最佳治疗时机,导致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刚刚11个月的孩子的死亡,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原告总是精神恍惚,想念儿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赔偿数额26万余元。 本案审理结果支持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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