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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司法解释,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时间:2012-04-26 22:46来源:森林蓝 作者:刘园 中国法律网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疑问,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属于。 诉讼中止只是说诉讼中间暂停了一下,并没有出判决或者裁定。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什么样情况下农村居民视同城镇居民赔偿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什么样情况下农村居民视同城镇居民赔偿 【城镇居民与农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的规定,农民户口虽在农村,但在城镇经商、居住时间  匿名 - - 最佳回答者: 吴越霜雪 - 社会民生 > 法律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解释误工时间如何确定,赔偿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该解释,你应当赔偿的项目包括:(根据抢救治疗情况)医疗费、护理费、 

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本人于06年4月28日申请恢复诉讼,同年10月1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本案不使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仍按原来的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我的疑问是我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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