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上下班被抢劫,人身伤害赔偿能否向单位主张?罪犯没有捉到,就该受害人倒霉吗?? 1、你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不是雇佣关系,当然不适用雇佣关系,所以不能适用上述法条的规定。 2、因为你是在上下班的路上被抢造成人身伤害,不是在工作期间,也不是在工厂里面被抢造成人身伤害,所以不是工伤。 3、你上下班被抢,遭受犯罪侵害,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侵害人主张赔偿。 详细咨询,周律师, 上下班受伤可以定工伤。另外你依据的法条不对,该条是针对雇佣关系,而你所说的应该是种劳动关系。 适用法律的确有问题。人身损害解释。本案应属劳动关系,向单位主张只能是工伤赔偿。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只有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构成工伤,(如果是上下班途中骑自行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也不能认定工伤),其它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为类推也不能认定为工伤。一般来说认定工伤三大条件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三者缺一不可。 像你所说的情况,只有你是由于工作原因被抢劫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