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广元市保险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广元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法院、各县区交通警察大队、各保险公司: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广元市保险行业协会召开了联席会议,形成了《广元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会议纪要),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在执行中如遇疑难问题,请按行业反馈到市级部门(协会)。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元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0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广元市保险行业协会 《广元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 (会议纪要) 为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交通事故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交通事故处理中预付医疗费难、调解难、赔偿难等突出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更好地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和作用,方便人民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http://www.5law.cn。制定本规定。 一、医疗费 (一)必备单证: 1、伤者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复印件; 2、门诊:伤者门诊病历或者疾病诊断书;西药费、中药费发票原件及处方;治疗费发票原件及处方;检查费原件及检查结果报告单(病历上结果的可以不提供)。 3、住院:伤者住院病历;出院病历或者出院证明;住院发票原件及详细清单。 4、院外购药的发票:一般不赔付。如赔付,需要提供院外购药就诊医院的说明。 5、若医疗费发票为复印件时,复印件上应有收取原件单位(保险公司/医保中心)的鲜章以及赔付明细。 (二)操作流程:提供社保认可医院治疗相关证明,办理结婚证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醒致害人医疗费先行到保险公司审核。发生事故需要及时抢救的除外。待伤者生命体征平稳后转至社保认可医院救治。 续医费:根据当事人所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确认。 二、误工费 (一)必备单证 1、当事人治疗医院出具的病假或者病休证明(包括住院时间和出院时间); 2、误工损失证明资料 (1)有固定收入的: 伤者出具误工期间工资实际收入减少明细清单(盖单位人事部门鲜章/财务鲜章/行政鲜章/盖其他保险公司理赔章的复印件)+出险前三个月的工资明细单(盖单位人事部门鲜章/财务鲜章/行政鲜章/盖其他保险公司理赔章的复印件)+超过纳税金额的须提供纳税证明(工资明细单中如有个税扣除的也认可); ②出险时间与索赔时间在同一个月,如果伤者不能出具误工期间实际收入减少明细清单,则需要提供出险前三个月的工资明细清单+超过纳税金额的须提供纳税证明(工资明细单中如有个税扣除的也认可); ③伤者若不能提供第①、②项证明的,按户籍性质核定误工费标准。 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受害人所从事的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损失日标准参照上述第2项处理。 4、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定残后不得计算误工费。 5、受害人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不予计算误工费。农村劳动者参照本条执行,但未丧失劳动能力且有证据证明仍从事劳动取得收入的应当予以计算。 操作流程:在社保认可医院治疗、伤者或务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三)计算方法:无固定收入者的误工费=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四川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365天×误工天数。 固定收入者的误工费=事发前三个月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月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如不能提供视为无固定收入。 护理费 必备单证 医院医生出具的护理、陪护证明。 2、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 3、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此时赔付护理费有三种情况: (1)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书; (2)鉴定中心鉴定报告; (3)无前述(1)、(2)证明的,被保险人及伤者要求赔付护理费的结合伤情、治疗情况综合分析后与客户协商陪护,由法医鉴定确认是否陪付。 (4)死后护理=四川省上一年度服务行业平均工资×20年×相对应的护理等级。 (二)操作流程:二级或以上治疗医院、伤者或务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三)计算标准:认定实际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 无收入的:按照40元/天×实际护理天数。护理时间以实际住院天数为准。 。 四、交通费 (一)必备单证 1、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从事故发生地送伤者到医院的交通费,凭有效交通票据或按照合理包车费用核定; 2、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人员处理交通事故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交通费,原则上为一人,伤残人员视实际情况可增加一人,凭有效交通票据予以核定,但必须提供产生该笔交通费的证据; 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死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兄妹、子女)因处理交通事故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交通费(最多不超过3人,并且按照普及交通工具核算),凭有效交通票据予以核定,但必须提供产生该笔交通费的证据。 (二)操作流程:当事人提供有效交通票据等相关证明。 (三)计算标准:交通工具的种类要结合距离的远近、交通的便捷程度、当地通用的交通方式以及受害人实际情况确定。 交通费标准按规定计算,交通工具的种类要结合距离的远近、交通的便捷程度和受害人实际情况确定,以普通客运汽车、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为主,特殊情况下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以上的,应当具有合理性。 紧急情况下,因抢救伤者生命需要,客运乘坐飞机,但须提供医院的紧急救治证明,人数以二人为限(含伤者本人)。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标准:每天本市30元/天,本市以外50元。 住宿费: (一)必备单证:拟定标准三天为限,每天按60元计算。(外地人口按外地相关规定处理,上限120元)需提供正规票据。 (二)操作流程:此"确有必要"指受害人在当地治疗不了,只能前往外地就医。满足要件需院方提供转院证明,并经保险公司签章同意。 (三)计算标准:办理丧葬事宜的近亲属不在事故发生地,需报住宿费用的,其近亲属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处理。 六、营养费 (一)标准:10元/天/人。 (二)必备单证: 1、伤残鉴定书; 2、医疗机构意见书。 (三)操作流程:受害人有伤残且具有相关机构证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参与调解时确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