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租的房子按合同上讲还有4个月才到期。(是租来做美发生意的)。房租是三个月5000元。现在有人出高价想租这房子,房东就要我走。第一次房东见面给我说把预交的剩下的两个月房租退给我,然后再赔偿我1万元损失。我当时答应了。但他第二次来就变卦了。说一共就陪我8000元(还含一个多月的房租)这我就不答应了。我都赔死了,原来的合同上也没写明怎么赔偿,而且这个合同都不是我和房东签的,是我原来转让给我这家店的上一家和他签的合同。我当时转店花了1万块,房东第一次说陪我一万就是依这个标准。现在如果他按第一次说的我就搬走。但按他后来说的我是坚觉不同意。现在大家给支个招,看我怎么才能让他多给点赔偿金,不管什么招都行,就是让他多陪我点。如果实在不行了我这按正规的法律程序走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呢?这人善变, 施工赔偿。我想和他签个赔偿协议书该怎么写? 完全可以。 第一、虽然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问题,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房东违约了,除了退还你的房租外,还应该赔偿你的损失,你装修花的钱就是你的损失。 第二,房东没有合理的赔偿你的损失之前,你不同意解除合同,就等于不搬出去,我想如果他真的已经签订了另外一份合同,而那份合同约定了很高的违约金,你不搬走,他就势必会违约,承担另一份合同的违约责任,所以,沉不住气的应该是房东。而你在双方协商解除不成的情况下拒不搬走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如果他真急着租出去应该会容易答应你的条件吧,你只要耗着不和他签定提前角约协议就好。 提出的条件很简单,第一你要先退还你提前预交的房租,然后再谈赔偿。如果他不同意那就建议他走法律程序,相信他即着急就不可能等法院判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