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有一套带地下室的房子,当初购房时,说的是买二楼送地下室(我的房子在二楼,地下室负一楼),但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的合同是将地下室与二楼的面积算在一起计的价(房屋总价除以地下室加二楼之和,均价低了一些),当时想反正总价没变,怎么写都一样,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就没在意这个问题。谁知后来通知接房时,说我的房子增加了4点几个平方,要补3万多块。这所谓的多出的4点几个平方,就是在地下室。我说买房的时候地下室不是赠送的吗,你看新婚姻法 离婚咨询。怎么还要给钱,开发商说合同不是这样签的,要我按合同均价补钱。而且去实地了解过后知道,这4点几个平方根本不是多出来的,是以前购房时,相比看http://www.5law.cn。一处不计面积的空间,但后来接房的时候,这里被改成了套内面积,但是房屋布局没有任何变化,我的使用面积也没有增加,就是将签合同时不计面积的地方改成了套内面积,开发商说这是测量方法不一样,以前不算的,现在要算。但是这处地方作为我这套房子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开始就是客观存在的,又不是后来加的,购房时是这个样子,接房时还是这个样子,房子又没有任何变化,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应该补差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