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交通 >

婚姻法律咨询

时间:2012-05-02 17:08来源:野狼尊者 作者:伤心旅站 中国法律网
回复时间:05-01 15:55

看隐瞒的是什么病了,若隐瞒的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的疾病,婚后又尚未治愈的。这种情况,可认定婚姻无效,应请法院作出婚姻无效判决。若不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还要满足法定理由才能离婚



第1次追问:她是癫痫,咨询过一些专家医师,觉得这病很可怕,很难治好,如果治不好,离婚她方是不是应赔偿一切 时间:05-01 16:09

第1次回复:这不属于不能结婚的疾病,因此,不属于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时间:05-01 16:59

第2次追问:婚前隐瞒病情,现在如果,双方的结果大概是什么样情况 时间:05-01 15:55

第2次回复:看隐瞒的是什么病了,若隐瞒的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的疾病,婚后又尚未治愈的。这种情况,可认定婚姻无效,应请法院作出婚姻无效判决。若不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还要满足法定理由才能离婚。 时间:05-01 15:55

第3次追问:她是癫痫,咨询过一些专家医师,觉得这病很可怕,很难治好,如果治不好,离婚她方是不是应赔偿一切 时间:05-01 16:09

第3次回复:癫痫不属于医学上不能结婚的疾病。因此,要离婚的话,其实新交通事故视频。最好协商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若协议不成,只能起诉离婚,找各种证据证明婚姻感情破破裂,无法调解。这种情况,可考虑分居一段时间,另找寻其他婚姻感情破裂,无法接续生活的证据,法院会考虑这种具体情况的特殊性,判离婚的可能还是很大的。 时间:05-01 16:43

回答者:律所: 解答积分:4270分

获得荣誉:

共帮助位公众解决法律问题
收到用户感谢信封 ()

执业证

[湖南 - 娄底] [] 电话
回复时间:05-01 15:59

看隐瞒的是什么病了,若隐瞒的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又尚未治愈的。这种情况,可认定婚姻无效,应请法院作出婚姻无效判决。若不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离婚还要满足法定理由才能离婚。



回答者:律所: 解答积分:2355分

获得荣誉:

共帮助位公众解决法律问题
收到用户感谢信封 ()

执业证

[广东 - 深圳] [] 电话
回复时间:05-01 19:35

你好,需要看隐瞒病情的性质,是否是法定的理由,若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具体可来电或QQ咨询。



回答者:律所: 解答积分分

获得荣誉:

共帮助位公众解决法律问题
收到用户感谢信封 ()

执业证

[广东 - 深圳] [] 电话
回复时间:05-02 09:18

你好,看具体的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回答者:律所: 解答积分分

获得荣誉:

共帮助位公众解决法律问题
收到用户感谢信封 ()

执业证

[广东 - 深圳] [] 电话
回复时间:05-02 13:27

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回答者:律所: 解答积分分

获得荣誉:

共帮助位公众解决法律问题
收到用户感谢信封 ()

执业证

[安徽 - 宿州] 电话
回复时间:05-01 16:26

看隐瞒的是什么病了,若隐瞒的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又尚未治愈的。这种情况,可认定婚姻无效,应请法院作出婚姻无效判决。若不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离婚还要满足法定理由才能离婚。



回答者:律所: 解答积分分

获得荣誉:

共帮助位公众解决法律问题
收到用户感谢信封 ()

执业证

[广东 - 深圳] 电话
回复时间:05-01 17:30

可以起诉离婚,有证据法院会判决。



回答者:律所: 解答积分分 为了您的问题更好得到解答,我们为您提供以下资源: 1、相关法律咨询

相关标签:

民商法热点问题
婚姻法

  • 地区专业律师
  • 周专业律师上升榜
  • 河南-郑州
  • 河南-郑州
  • 河南-郑州
  • 河南-郑州
  • 河南-郑州
  • 河南-郑州
  • 河南-郑州
  • 河南-郑州 8706
  • 河南-郑州 8670
  • 河南-郑州 8260
  • 河南-郑州 45
  • 河南-郑州 35
  • 河南-郑州 25
  • 河南-郑州 15
  • 河南-郑州 10
  • 河南-郑州 5
  • 河南-郑州 5
  • 河南-郑州 5
  • 河南-郑州 5

| | | | | | |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2005-201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京公网安备

客服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